湖北:高中綜合素質評價自評互評三七開
如何與高考掛鉤未明確
今秋我省高中課改后,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將和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一起,共同作為高校選拔錄取的依據。昨日,省教育廳發布《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試行)》,從六個方面評價“綜合素質”,以學生自評和互評為主。
這六個方面分別是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能力、學習能力與學業成就、體育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個性與創新,具體評價標準由地方或學校制定。綜合素質評價方式以學生自評和互評為主,自評結果按30%的權重、互評結果按70%的權重計入評價結果。此外,還要進行班級審查、年級審核和學校認定。
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依據是學生成長檔案袋,包括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學科學習情況、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實踐活動等方面的信息。學校要指導學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學習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義、個性特色的重要實證性材料。
我省綜合素質評價具體如何與高考錄取掛鉤?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新高考方案一年后才出臺,掛鉤方式目前未定。綜合素質評價的意義除了甄別功能外,更大程度上在于教育意義。每學期評一次,幫助學生及時總結成績、發現不足、明確努力方向,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湖北日報 王晶、特約記者梁煒)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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