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通知
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關于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體育局、招生辦(考試中心、考試院):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體育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管理“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浙教考【2010】1號)、《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的通知》(浙教辦考[2009]4號),現就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測試對象
(一)認定對象:
1.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得前六名的應屆考生;
2.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
3.上述1、2兩項認定對象中2010年1月6日以后獲得“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項目獎項者限定在由省體育局認定、經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賽事和項目范圍內(見附件1); 4.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
(二)測試對象:
1.除上述(一)認定對象外,在其他全國性比賽中獲得田徑、游泳、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運動、無線電測向、無線電通信、電子制作、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車輛模型、藤球、健美操、藝術體操、體操、舉重、拳擊、柔道、摔跤、跆拳道、射擊、圍棋、象棋、國際象棋、水上運動、武術等項目前六名的應屆考生;
2.除上述(一)認定對象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應屆考生;
3.上述測試對象中2010年1月6日以后獲得“三模三電”和定向比賽項目獎項者,限定附件1規(guī)定的賽事和項目范圍內。
(三)非應屆畢業(yè)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認定測試。
二、報名及認定測試安排
認定測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由省教育考試院會同省體育局進行統(tǒng)一認定;由省體育局會同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統(tǒng)一測試。測試于4月25日-26日進行。測試項目參見《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工作的通知》附件及相關公告。
三、工作程序
(一)認定測試申請:符合認定測試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于高考報名時(3月20日—24日)登陸浙江教育考試網“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報名”系統(tǒng)界面,完成報名信息錄入;3月26日—28日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xù),并領取《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登記表》(以下簡稱《認定測試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 報名參加認定測試的考生攜《認定測試登記表》到所在學校與當地體育主管部門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所在學校與當地體育主管部門應認真審核認定測試考生的運動項目等級證書、原始成績材料,并在《認定測試登記表》上簽名蓋章。經資格審查后的《認定測試登記表》由考生所在學校集中交當地招生考試機構。
(三)資格公示:認定測試考生所在學校須在考生辦理認定測試報名手續(xù)后于校園內醒目處統(tǒng)一公示具備加分認定測試資格的本校考生名單,公示至當年8月底。公示時須公布當地招考機構的舉報電話。
(四)材料上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匯總整理所屬縣(市、區(qū))認定測試考生材料,于4月7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計劃處,并按規(guī)定進行集中公示至當年8月底。上報材料如下:本市《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花名冊》(見附件3,一式2份)、考生《認定測試登記表》(全部)、身份證復印件、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獎狀原件及相應比賽的《秩序冊》和《成績冊》(須由地市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名證明)及所有材料的復印件一份。
(五)公布測試點:測試點于測試前一周在浙江省體育局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網址同上)及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同時公布。
(六) 測試:符合測試條件的考生憑“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號”、身份證于4月24日到指定測試點領取《準考證》、繳納報考費,了解本人參加項目的具體測試時間、場地安排等情況,按規(guī)定要求參加測試,逾期不補。
(七)測試結果公示:經測試合格的考生,由浙江省體育局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公示至當年年底。
四、工作要求
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項目加分認定測試是一項政策性強、項目類別多、涉及面廣而又十分嚴肅的工作,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緊密協(xié)作,共同做好此項工作。
1.嚴格按報名條件審查測試資格,切實把好資格審核關。資格審查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必須明確責任人,并由責任人簽署意見,杜絕弄虛作假現象。
2.建立認定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測試項目專家組,加強對認定測試工作的管理指導。認定測試工作領導小組和測試項目專家組由省體育局負責組建。
3.加強對認定測試工作的過程管理。各項目測試應嚴格執(zhí)行項目競賽規(guī)則和既定的測試標準;工作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凡當年有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統(tǒng)一測試和參加過相關體育培訓與輔導的人員,一律不準擔任測試工作人員。
4.測試工作結束后,測試點須按分縣、分男女、分項目、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的要求整理并打印全省考生成績冊一份、各設區(qū)市考生成績冊一份,并隨簽署測試結論后的考生《認定測試登記表》,于5月15日前一并報省教育考試院。
5.參加測試學生須自覺遵守測試規(guī)則,嚴禁服用體育比賽中的禁用藥品。
6.參加測試的學生及工作人員如有弄虛作假、循私舞弊及有其它違反測試規(guī)定行為者,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處理。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0年3月19日
(責任編輯:王曉冬)
特別說明:由于各省份高考政策等信息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育路高考網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考生及家長參考,敬請考生及家長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