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四川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4)
3.嚴格審查,認真把關,切實做好考生各類資格審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察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號)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號)規定的辦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統計、民委、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把關的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強化管理,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畢業學校、應往屆屬性,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族別、戶籍地址、戶口性質,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地方的統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界定考生戶口性質,民委負責對有疑問的族別進行認定。
納入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招生實施范圍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還要負責審查考生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公安部門還要負責審查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年限和考生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在當地。
加強對享受錄取照顧考生及特殊類型考生的審查工作,分類別認真履行申報程序,嚴格按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按規定時間和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的要求,成立以教育、公安部門為主的專門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加強戶籍、學籍管理,統籌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嚴防“高考移民”、違規報名等事件的發生。
對弄虛作假或不符條件者,要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并對有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切實做好高考報名指導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加大2017年報名辦法及實施程序等的宣傳。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誠信教育,要組織考生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采取多種形式為考生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認真做好報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生報名指導工作,以熱情的服務態度,良好的工作效率,讓考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6年12月15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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