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金融管理方向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提高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经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意,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2009 年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进修专业及方向
金融学—金融管理方向
严格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详见培养方案
题库考试课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经济学、
非题库考试课程
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国际经济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与金融危机管理、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金融学、金融信息管理、投资学(金融市场分析)、高级公司财务、计量经济学、专业外语
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优秀业务骨干,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
2.获得大专以上学历者,旨在提高本人业务素质,达到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者均可报名参加。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报名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2.获得学士学位后,如工作不满3年,可以先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和进修班的考试,满3年后,申请参加学位课程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2010年正在招生,预报名至额满为止。 节假日均有值班老师接待咨询和报名 。
2 .报名手续:
⑴ 填写在职人员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
⑵ 本人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⑶ 本人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⑷ 交报名费 100 元。
五、资格审查
在报名时由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凭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发给进修通知书;在报到时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上级单位复审。
六、进修时间 夏季班 6 月,冬季班 11 月(教学两年)
七、教学方法
进修期间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学员指定教材,规定必读及参考书目,以利于自学。面授主要安排在每周六、周日或其它业余时间。每门课程进行考试式考核。
八、颁发进修证书
完成进修班规定的学习项目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经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发给进修证书。获得学士学位三年以上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九、收费标准
四年有效期(教学两年)金融学及相关专业 24000 元,书费每人 600 元,学业结束多退少补。外地办班学费见当地招生简章。 学费一次交清。进修班正式开班上课后,学员因故不能坚持进修视作自动放弃学习,一律不转专业、不退学费。书费、资料费自理。
申请硕士学位和参加论文答辩按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 2008 年 1 月 18 日 《收费制度的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十、部份主要师资
安体富: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领域: 财政理论与政策
讲授课程及成果:《财政学》、《财政与金融》、《税收理论与实务》、《财政支出理论》、《财政理论专题》 2002 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
沈伟基: 中国人民大学货币 金融系 教授
讲授课程:货币银行学 科学研究方向 货币银行理论与政策
吴晓求: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 金融系 教授 研究生院副院长
现任职务:中国人民大学 研究生院副院长 (2002.8 至今 )
中国人民大学 学术委员会委员 (2002.5 至今 )
中国人民大学 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 (1996.12 至今 )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
讲授课程:证券投资学科学
研究方向:证券投资理论与方法;资本市场
郭庆旺: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
学术和社会兼职: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财政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
讲授课程:财政学;税收经济学;财政理论与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联系电话:010-51268840 张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