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學科的概念
照顧學科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急需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需要確定部分扶持的重點學科。這些學科一般是需求量較大,但上線生源較少的學科,因此參加復試基本要求一般比其他學科要略低。2002年的照顧學科一般是IT類學科以及地、礦、水利類等專業。指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急需和研究生教育發展的需要確定部分扶持的重點學科。這些學科一般是需求量較大,但上線生源較少的學科,因此參加復試基本要求一般比其他學科要略低。2002年的照顧學科一般是IT類學科以及地、礦、水利類等專業。
自籌經費研究生的概念定義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被錄取的研究生有國家計劃內、國家計劃外之分。國家計劃內包括非定向生和定向生。被國家計劃內錄取的學生在學習期間由國家撥款培養;國家計劃外研究生又分為委培生和自籌經費生,委培生的培養經費由委培單位負擔,自籌經費生的培養經費由自己負擔。
自籌經費研究生國家不負責就業,畢業時,由學校提出就業意見并予以推薦,畢業生自謀職業,找到用人單位后,學校所在省(區、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派遣;自籌經費研究生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要轉入學校。自籌經費研究生錄取前要與招生單位簽訂自籌協議,一般被學校錄取的自籌資金生不享受普通獎學金待遇。
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生之間應分別簽定委托培養合同。委托生的培養費用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到委托單位工作。委托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后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委托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之后回委托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愿,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后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后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定向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種:
(1)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2)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
(3)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
他們與本科畢業考上研究生一樣具有碩士學位,只是在錄取方法和分配方式上有不同。除自籌經費外,其他兩種考生畢業后都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就業分配。
定向培養的概念及范圍
概念
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合同形式明確其畢業后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定向培養的范圍
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劃服務范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
委托培養的概念及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概念
高等學校招收委托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生之間應分別簽定委托培養合同。委托生的培養費用由委托單位提供,畢業后到委托單位工作。委托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后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托培養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內容
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托單位與委托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托培養合同。
委托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合同,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托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委托單位與委托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合同,應包括委托培養志愿、學習專業、在學習期間的待遇、畢業分配辦法、在委托單位比較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違反合同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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