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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對一些特別省份進行了招生說明。下面是詳細條款。
第十一條: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后排名在院校前10%的,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在投檔成績與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相同的條件下,依次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依次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江蘇省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及安排專業時按照等級級差法排序,即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后,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標準:A+=3分,A=2分,B+=1分,B=0分。折算后如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浙江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上海考生,錄取時執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愿填報與投檔錄取實施辦法》(滬教考院〔2017〕17號)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按照考生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天津市考生按專業和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中外合作辦學臨床藥學專業不錄取無該專業志愿的考生,無專業調劑環節;英語高考成績滿分為150分的省市,考生所得分數不得低于110分(滿分為其他標準的省市,參考該比例執行),具有較好的聽力與口語能力,且考生具有良好的化學基礎。
第十七條:對政策加分考生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文件執行。
第十八條:內地新疆班、西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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