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10年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通知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2-25
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建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市級各部門人事(干部)處,各勘察設計單位,有關單位:
根據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10〕1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月25日─3月15日。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級別
|
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
|
一
級
|
5月8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設計
|
13:30-15:30(2.0小時)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
16:00-18:00(2.0小時)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
||
5月9日
|
8:00-11:30(3.5小時)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
13:30-17:30(4.0小時)
|
建筑結構
|
||
5月10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
5月11日
|
8:00-10:30(2.5小時)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
二
級
|
5月8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13:30-16:30(3.0小時)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
5月9日
|
8:00-11:30(3.5小時)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
12:30-18:30(6.0小時)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注:帶“*”號的五個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生于考試前三十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三、報考條件
㈠ 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名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⑴按《2010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1) 執行;
⑵不具備(附件1)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網上可下載),以供審查。
㈡ 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名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2010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附件2)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在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⑵在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㈢ 香港、澳門居民和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地區居民符合注冊建筑師條例和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參加全國一、二級建筑師資格考試,在報名考試全部科目合格辦理資格證書時,按照考務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本人工作單位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職業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在辦理資格證書時,還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四、專業、級別、科目及代碼對照表
㈠ 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專業、類別、科目及代碼如下:
專業
|
專業代碼
|
類別
|
類別
代碼
|
科 目
|
科目
代碼
|
一
級
注
冊
建
筑
師
|
01
|
部分科目
(續考)
|
5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2
|
建筑結構
|
4
|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5
|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8
|
||||
01
|
全部科目
|
9
|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題)
|
1
|
|
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
2
|
||||
建筑設計(知識題)
|
3
|
||||
建筑結構
|
4
|
||||
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
5
|
||||
建筑材料與構造
|
6
|
||||
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務管理
|
7
|
||||
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
8
|
||||
場地設計(作圖題)
|
9
|
㈡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專業、類別、科目及代碼如下:
專業
|
專業
代碼
|
類別
|
類別
代碼
|
科 目
|
科目
代碼
|
二級
注冊
建筑師
|
01
|
全部科目
|
4
|
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
1
|
建筑結構與設備
|
2
|
||||
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
3
|
||||
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
4
|
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須登陸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點擊主頁上“報名及準考證打印”進入報名系統或直接進入報名系統(wsbm.cqpa.cn/webregister)。
㈠ 提交報考信息。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提交報考信息。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文件及報名系統中相關幫助文檔,如實、準確無誤的填寫報考人員個人信息,選擇參加考試專業、科目(應試人員通過審核后不能再修改報考信息),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應試人員報名考試、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號)。
㈡ 資格審查和復核。
1.首次報考人員資格審查。
⑴首次報考人員完成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www.ccc.gov.cn網表格下載欄或http://www.cksx.org上可下載),經所在單位審查蓋章后,攜帶有效身份證及畢業證(驗原件,交復印件)、設計業績、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和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證明材料交重慶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地址:渝中區長江一路58號市城鄉建委勘察設計處;聯系及傳真電話:63676222)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為方便遠效區縣(自治縣)考生的資格審查,重慶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委托萬州區建委(地址:萬州區江南大道5號,聯系電話:58379995)對萬州區、巫山縣、巫溪縣、奉節縣、開縣、云陽縣、忠縣、梁平縣、城口縣地區的首次報考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委托涪陵區建委(地址:涪陵區太極大道15號,聯系電話:72379772)對涪陵區、武隆縣、墊江縣、南川區、豐都縣、石柱縣地區的首次報考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委托黔江區建委(地址:黔江區城西八路58號,聯系電話:79245518)對黔江區、酉陽縣、秀山縣、彭水縣地區的首次報考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其它區縣的首次報考人員到重慶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⑵萬州、涪陵、黔江區建委應將審查“通過”和“不合格”人員名單(其中對審查不合格的,應當面說明理由)于當日內匯總報重慶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⑶萬州、涪陵、黔江區建委對首次報考人員通過現場資格審查合格后,由重慶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再進行網上資審。網上資審通過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
2.續考人員資格復核。
續考人員不再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直接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cqhrss.gov.cn)進行網上報名。在網上報名時,請準確填寫好上年度考試檔案號(如成績在滾動年度有效期內無一科合格的續考人員,也應填寫好上年度檔案號)和相關報考信息及上傳本人像片,上年度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復報考,由市城鄉建委勘察設計處進行報考信息和像片復核。
3.網上報考資格確認。重慶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根據報考人員在現場和網絡上填報的個人資料(姓名、性別、照片、有效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學歷或學位、所學專業、畢業時間、報考專業、科目、從事相關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聯系電話),對照報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網上進行報考資格確認,并在應試人員報名后的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咨詢電話:63676222、67535526、63626930。應試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如遇計算機網絡技術操作問題請電話咨詢:86868837、86868838。
4.資審結果查詢。報考人員在提交網上報考信息及現場資格審查資料5個工作日后,請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
㈢網上繳費。經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須在規定時間內(2月25日─3月17日)進行網上繳費(報名費、考試考務費、建檔費)。收費標準:報名費每人10元;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60元;作圖題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120元;首次報考人員考試成績滾動管理建檔費每人20元。
注意:繳費程序按系統中“網上支付說明”提示進行。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只有完成了提交報考信息、上傳像片、網上資審確認合格并在網上繳納考試費的,才是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㈣ 打印準考證。通過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請于5月1日至11日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在考試當天應試人員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在規定時間內不打印本人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應試人員自負。
㈤ 成績查詢及證書辦理。應試人員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左右,可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cqhrss.gov.cn)“查詢成績”欄目查詢考試成績,實行網上報名后,不再另發考試成績通知單,請考生自行打印。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人員點擊“人事考試”欄目,查看《職稱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辦證時間表》中的辦證時間,按《辦理職稱(職業)資格證書須知》的要求和報考條件規定的首次報考資格審核的相關證件及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試中心(地址:渝北區新牌坊一路1號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1室),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合格后方可辦理資格證書。
㈥ 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辦理證書(并取得相應證書)的,或讓他人冒名頂替以及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參加考試的應試人員,根據國家人事部令第3號有關規定,由發證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或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該項考試。
㈦ 跨省轉考到我市報名的應試人員,必須攜帶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的異地轉考手續及成績證明在考試報名規定的時間內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轉考手續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否則,以往年度考試成績無效。
六、考場設置
全國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考場由重慶市人事考試中心在主城區統一設置,考生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考。
七、教材征訂
考試教材的征訂由重慶市勘察設計協會負責,地址:渝北區紅金街2號總商會大廈12樓,聯系電話:63626930。
八、其它要求事項
㈠ 2008年度四川、甘肅、陜西、河南、重慶五省市受汶川地震影響未能完成一級注冊建筑師部分科目考試,其報考人員的考試及成績管理按《關于部分省市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8〕6號)文件執行。
㈡ 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資格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證書。
㈢ 200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知》(注建[2004]6號)文件(附件3)。
㈣ 為幫助報考人員做好考試準備工作,應試人員在報名時務必認真閱讀《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4)和《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文件(附件3)。
㈤ 本《通知》同時在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網址:http://www.ccc.gov.cn)和重慶市勘察設計協會網(網址http://www.cksx.org)以及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cqhrss.gov.cn)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申報表》、《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及有關附件均可在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或重慶市勘察設計協會網站下載。
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考試管理部門收到文件后,應及時轉發和宣傳,積極做好應試人員網上報名工作。
注冊建筑師考試輔導權威名師團隊 助你通關! 咨詢:010-51268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