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區:2012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現場確認時間
來源:昌平區衛生局發布時間:2012-04-03
各相關醫療機構:
根據北京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關于北京考區2012年度國家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京衛人考字〔2012〕5號)要求,為確保我區2012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現場審核工作順利進行,現將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現場審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2012年3月29日至4月6日(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二)地點:昌平區衛生局東側二層樓房二樓信息辦。
二、現場審核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一份(申報人人事關系在用人單位的,請在該表中“工作單位名稱”一欄加蓋單位公章;若申報人人事檔案不在用人單位,需同時在“工作單位名稱”一欄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和人事專用章)。
(二)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港澳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A4紙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三)畢業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畢業證書遺失的應提供學籍證明材料,必要時應提交省級教育部門出具的相關學歷證明。
(四)考生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既《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在國家醫學考試網站直接下載填寫)。
(五)《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A4紙復印件(軍隊醫療機構除外)。
(六)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除攜帶以上證件外,還需持《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A4紙復印件。
(七)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需提交《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和《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八)連續第二次(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除需提供原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外,還應提交一級醫院以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培訓六個月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三、收費標準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本市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費和醫師實踐技能考試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2000〕224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一)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20元(含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考試費每人100元;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費每人80元。
(二)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9]2267號)和衛生部(衛規財發〔2000〕第5號)文件規定,考生在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和注冊之前須進行實踐技能考試,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臨床(含公共衛生)類醫師實踐技能考試費每人180元;口腔專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費每人280元;中醫醫師實踐技能考試費每人260元;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費每人100元。
四、其它注意事項
(一)請各醫療機構認真組織好本單位的考試報名工作,將現場審核所需材料收集齊全,統一報我局進行現場審核。
(二)昌平區衛生局負責昌平區考點考生現場審核工作,并接受北京市醫考辦對考生報考資格復審,考生所提供的相關材料及信息應真實有效,如考生提供虛假材料及錯誤信息,后果由考生個人負責。
(三)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相關規定、實踐技能和綜合筆試考試信息、成績查詢可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http://www.nmec.org.cn/)或北京衛生人才網(http://www.bjwsrc.org)網站查詢。實踐技能考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綜合筆試。
昌平區衛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