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貨運代理考試海運業務第六章1節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12-14
大綱基本要求
1.熟悉集裝箱進口貨運代理實務。
2.掌握集裝箱出口貨運代理實務。
第一節 集裝箱出口貨運代理實務
「提示:本節內容大綱要求是“掌握”,把重點放在“主要出口貨運代理單證”和“退關處理”這兩部分內容上」
一、整箱貨出口貨運代理業務
(1)委托代理:貨主出具貨運代理委托書
*在訂有長期貨運代理合同時,可能會用貨物明細表等單證代替委托書。
(2)訂艙:貨代接受委托后填制訂艙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請訂艙。訂艙時貨代填寫“場站收據”聯單。
(3)提取空箱:在集裝箱堆場辦理空箱交接手續,并填制設備交接單(EIR)。
(4)貨物裝箱:填制集裝箱貨物裝箱單(CLP)。
(5)整箱貨交接簽證
由貨運代理人或發貨人自行負責裝箱并加封志的整箱貨,通過內陸運輸運至承運人的集裝箱碼頭堆場,并由碼頭堆場根據訂艙清單,核對場站收據和裝箱單接收貨物。
在集裝箱碼頭堆場驗收貨箱后,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并將簽署的場站收據交還給貨運代理人或發貨人。發貨人憑著“場站收據”及其他單據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放行后在“場站收據”上蓋放行章。憑場站收據換“提單”。
(6)換取提單:實踐中的做法是在裝船后才簽發提單。
貨運代理人或發貨人憑經簽署的場站收據,就可以向負責集裝箱運輸的人或其代理人換取提單。發貨人取得提單后,就可以去銀行結匯。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集裝箱運輸方式下,承運人的責任是從CY-CY,也就是集裝箱堆場到集裝箱堆場,貨主辦完了有關的手續,貨物交到集裝箱堆場以后,就完成了他的交貨義務,后面的裝船由承運人來承擔,因此理論上在裝船前承運人就應簽發提單。
這種提單是收貨待運提單,收貨待運提單在使用傳統價格術語的貿易合同下是不符合要求的,銀行不接受這樣的單據。實踐中的做法是在裝船后才簽發提單。
(7)裝船
二、主要出口貨運代理單證(重點)
1、貨主委托貨代巴黎運輸事宜的單證
(1)基本單證
出口貨運代理委托書、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商業發票、裝箱單、重量單、規格單等包裝單證
(2)特殊單證
出口許可證、配額許可證、商檢證、動植物檢疫證、衛生證明等、進料、來料加工手冊、危險貨物申請書、包裝證、品質證、原產地證書等
2、出口貨運代理委托書 (簡稱“委托書”)
兩種功能:
a.它是委托方(出口企業)向被委托方(貨代)提出的一種“要約”,被委托方一經書面確認就意味著雙方之間契約行為的成立。
b.它是貨運代理人的工作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