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國際貨運代理考試基礎知識(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18
一、許可證制度
1、許可證制度
國家規章制度中使用的最普通的做法是許可證制度。只有獲得執照的個人或公司才允許經營貨運代理業務,沒有執照而進行經營的則按照民法規則課以罰款。
2、美國實施的“許可證制度”:
由聯邦海事委員會對貨運代理行業及無船承運人進行管理。到聯邦海事委員會注冊登記,并交納保證金,由聯邦海事委員會發營業許可證之后,才能正式從事貨運代理及無船承運業務。
備注:保證金(美國):
(1)從事貨運代理業務,應交納5萬美元的保證金;
(2)從事無船承運業務,應交納7.5萬美元的保證金;(
(3)外國企業在美國設立代表處從事國際貨運或無船承運業務,應提供15萬美元的保證金。
「07年真題」2、美國對貨運代理行業及無船承運人(NVOCC)實行營業許可管理制度,從事貨運代理及無船承運業務的企業,必須進行注冊登記,并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因此,我國企業若在美國從事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或無船承運業務,按規定應提供( )美元的保證金。B
A.20萬B.15萬C.10萬D.5萬
遠洋運輸中介人包括遠洋運輸貨運代理或無船公共承運人
二、財務責任制度
財務責任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證提供國際貨運代理等服務的企業在出現爭議、需要承擔責任時具有一定的賠償能力。
三、中國國際貨代行業市場準入制度
(一)注冊備案制代替審批制
1、國務院于2004年取消了貨運代理企業經營資格審批,除貨運代理設立無須商務部審批外,《貨代管理規定》的大部分內容仍然是有效的。
2、作為過渡階段,2005年3月2日,商務部以2005年第9號部長令發布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暫行)辦法》
3、我國目前貨運代理的管理體制實行的是商務部為主,其他相關部門依職權參與管理,政府主管部門行政管理和行業協會自律并重的貨運代理行業管理體制。
4、貨運代理企業每年3月底前向注冊地貨運代理行業中介組織或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上年業務經營情況。
(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備案范圍
1、需要備案的貨運代理企業范圍
目前我國僅對全部由國內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貨運代理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實行登記注冊后的備案制度,對于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的設立仍然實行審批制度。
2、貨運代理企業的備案項目范圍P13
a、貨運代理企業設立、變更以后,應當填寫《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1)對該表所列項目信息進行備案。
b、貨運代理企業分支機構設立、變更以后,應當填寫《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2)對該表所列項目信息進行備案。
c、貨運代理企業或其分支機構應在每年3月底前填寫《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業務備案表》(3)對其上年業務經營情況進行備案。
「07年真題」31、我國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注冊地國際貨運代理行業中介組織或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報送上年業務經營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