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受要求托運人托運貨物時,應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國內貨物托運書”,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資料,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托運手續。 2、如果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其它有效證明時,托運人也應予以提供。 3、托運政府限制運輸的物品以及需向公安、檢疫等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手續的貨物,均應隨附有效證明。 4、托運人托運的貨物重量、體積、包裝、標志等均應符合承運人的有關規定并遵守國家法令和法規。 5、在貨物中不得夾帶政府禁止運輸和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貴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資料,現金等 6、一張貨物托運書只限定一個托運人托運到一個地點、一個收貨人的貨物。屬于下列情況不能使用同一張貨物托運書進行托運貨物: a)運輸條件不同; b)不同運價的貨物; c)貨物性質相抵觸。 貨物托運書上應祥列貨物的內容、數量及其貨物包裝。 7、承運人機器代理人對所有收運的貨物必須進行安全檢查或者采取其他保證安全運輸的措施,收運后24小時內裝機的貨物,一律實行開箱檢查或者通過安檢儀器檢測。 8、承運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開箱檢查托運的貨物及相關的文件資料,但不承擔必須檢查的義務。 9、貨物運輸的有效證件: a)貨物的購買發票; b)需檢疫貨物的檢疫證明; c)限制貨物運輸的準運證明、調運證明; d)化學物品由生產部門提供的技術說明。磁性物品應消磁或有防磁措施 10、接收限制: a)國家禁止運輸物品不予接收; b)須檢疫的貨物無檢疫證明不予接收; c)山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客貨航班禁止收運危險品; d)超大超重的貨物無適合載運的機型不予接受; e)貨物包裝不適合航空運輸的,暫不接收; 限制運輸的貨物無準運證明、調運證明的不予接收。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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