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進口檢疫證書、外輪檢驗申請書和診病申請書
來源:育路單證跟/單考試發布時間:2008-06-17 10:57:43
船舶進口檢疫證書[Entry Pratique]船舶經進港檢疫完畢后,由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給的準予進港的證書。如有染疫等需要進行衛生處理和限制的事項,應在進口檢疫證上簽注,以便在進港后檢查執行情況。
船舶出口檢疫證書[Quarantine Certificate for Departure 0f Ships]開往國外的船舶,在最后離開的港口申請出口檢疫,經檢驗如未發現船上人員有傳染病癥狀.并且該輪的衛生情況也符合檢疫標準時,由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簽發出口檢疫證書。
外輪檢驗申請書[Application for vessel Inspection]外輪向船舶檢驗局申請檢驗的文件。船舶進塢修理完畢或船齡已大.為保證船舶運行安全而由驗船師對船體部分結構進行檢驗。通常由船代理按照船東所提出的要求,填寫檢驗申請書,向船舶檢驗局代為提出申請。申清書主要寫明船名,船舶種類,船舶總、凈噸位,申請檢驗項目,船舶停泊地點等項目。另外,船東提出的檢驗要求也須同時附上,供驗船師參考。
診病申請書[Application for Medic Treatment]又稱船員就醫申請書。船方為船員就醫向船代理提出的一種書面委托,通常代理須在得到此申請書后安排船員就醫,但如急病或有特殊情況.可事后補交申請書。此申請書也是船代理向船公司報支費用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