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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三處住房應該在哪個地點入學?” “因拆遷造成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應依據什么入學?”“戶口為本市農村戶口,但在城區務工,孩子應該怎樣入學?”……2013年中小學招生政策發布以來,與子女入學相關聯的房產、戶籍等問題成為廣大市民咨詢的重點,4月24日,長春市教育局對反映比較普遍的問題進行了解答。
擁有多處房產的,按照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及房證相一致的原則,應該在戶籍、房證、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那處住房所在學區入學。
因拆遷造成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如拆遷后原地安置,應在戶口所在地入學。如原地安置項目未建完,應由借住地所在區教育局協商安排入學。如房屋拆遷證明為異地安置的,必須遷移戶口,按戶口所在地安排入學。
本市農村戶口的學生原則上應在戶籍所在地的農村學校入學,但如果家長在城區務工而隨遷至城區的,應將戶口遷移至城區,在遷移后的戶籍地址就近入學。
如果父母有國外的居住證明或工作證明,可以在第二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按照一致性原則,安排入學。處在我國義務教育年齡段的外學籍學生應在有資質接收外學籍學生的學校,按接收標準入學,辦理入學手續。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應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并單獨立戶。因其他原因造成孩子戶口沒與父母在一起,需出具具有法律效應的法定監護人證明材料。如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確實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可在其戶籍所在地入學;如果沒有具有法律效應的證明材料,應將孩子戶口遷移到父母的戶口上,按規定入學。但父母均常年在外的軍人子女和常年駐扎在邊海防地區的軍人子女有照顧政策,可在第二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入學。(育路中小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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