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9月起簽發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3-17 15:07:36
外貿企業可以享受關稅優惠
記者從浙江檢驗檢疫局獲悉,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統一部署,自2006年9月起,浙江檢驗檢疫局開始對我省出口至《亞太貿易協定》成員國的降稅清單內的貨物簽發《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
《亞太貿易協定》的前身為《曼谷協定》,現有成員國為中國、孟加拉、印度、老撾、韓國和斯里蘭卡。去年11月,在北京舉行的《曼谷協定》第一屆部長級理事會上,決定將《曼谷協定》更名為《亞太貿易協定》,并在各成員國完成國內法律審批程序后,實施第三輪關稅減讓談判結果。
近日,《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已經全部完成國內法律審批程序,從20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第三輪降稅。在此輪降稅中,我國可享受印度570項6位稅目、韓國1367項10位稅目、斯里蘭卡427項6位稅目和孟加拉209項8位稅目產品的關稅減讓,減讓幅度從10%-100%不等,其中韓國大部分產品減讓30%-50%。降稅產品涉及農產品、礦產品、化工產品、塑料制品、橡膠制品、皮革制品、木制品、陶瓷和玻璃制品、紡織品、金屬制品、工具、機電產品、燈具、玩具、打火機、家具等產品。
據息,新一輪關稅減讓的商品范圍和優惠幅度都大幅擴大,這將有利于我省進一步開拓東亞和南亞的市場,擴大與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促進亞洲區域合作。
浙江檢驗檢疫局專家提醒我省各出口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一關稅優惠貿易政策,積極申請《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使相關出口產品享受關稅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