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0年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10-04-09 10:54:36
關于2010年度全國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駐省中直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有關部委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國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上述考試實行全省統一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網上交費、網上打印準考證。
(一)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4月19日至28日。
考生登陸省職考辦網站(www.jlzkb.com)報名。網上報名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1.選擇考區。考生按屬地原則報名,省(中)直駐長春市單位考生選擇“省(中)直長春市考區”,各市(州)考生根據所在市(州)選擇考區,長白山管委會及省(中)直駐其他市(州)單位考生就近選擇考區。
2.選擇考試。考生根據需要選擇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
3.填報信息。考生應如實、準確填報考試信息,填報錯誤或提供虛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負責。
4.上傳照片。考生須上傳近期6個月內正面免冠證件數碼照片。上傳照片前,必須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將照片處理成寬120×高160像素,以保證格式的正確。
5.打印報名表。考生在網上自行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和辦法:
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4月20日至29日(省直報名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考生須按現場確認時間到所選考區報名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
選擇省(中)直考區報名的考生,到省職考辦3樓報名大廳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地點:長春市南關區南環城路1958號。
選擇各市(州)考區報名的考生,現場資格審查確認地點由當地人事職考部門另行通知。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 經本人所在單位或人事檔案存放單位審核合格,由審核人和考生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2. 報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和相關證書等原件。
3. 身份證復印件1張(貼在報名表背面)。
4. 近期6個月內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上)。
(三)網上繳費時間:2010年4月20日至30日。
經現場確認后,考生即可網上繳費,標準見附件。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確認或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
(四)準考證打印
各項考試考前一周內,考生登陸省職考辦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用A4紙打印準考證。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國際商務、外銷員
9月11日上午:8:30-11:30
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執業)
外經貿綜合業務(外銷員從業)
下午:2:00-5:00
國際商務專業知識(執業)
9月12日上午:8:30開始,外經貿外語口試(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三、報考條件
二、報考條件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一)報考條件。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1、報考外銷員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以上學歷;
(2)國際商務專業2010年應屆中專畢業生;
(3)外經貿專業2010年大專、本科應屆畢業生。
2、報考國際商務師的人員,除必須取得有效期內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的合格證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績通知單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8年。
(二)專業工作年限計算。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2010年底。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四、考試相關政策及事項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凡提供假學歷、假證件、假單位等材料,以及因考試作弊在停考期內的,不得報考,否則后果自負。
五、成績發布與證書領取
省職考辦網站發布成績查詢和證書領取通知。考試合格人員證書領取辦法是,在省(中)直考區報名的,到省職考辦領取證書;在各市州考區報名的,按當地職考機構通知的時間、地點領取。領取證書時須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
六、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考試服務工作。要加強考試宣傳,為考生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要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實行復審制,確保報考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報考人數,上述考試由省職稱考試工作辦公室統一安排考區考場。
(二)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安全。要認真貫徹執行人事部3號令,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凡替考、使用假證件、手機等通訊工具、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互相交換試卷、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等考試違紀違規的考生,取消考試成績,2周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