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院校代碼:國際代碼為12874,浙江省代碼為0069,在外省的招生代碼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三條 學校全稱:嘉興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校址:嘉興市桐鄉大道547號,郵政編碼:314036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學費標準
第七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執行,詳見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或學校招生網站(http://zjw.jxvtc.edu.cn/)。
第八條 學費標準: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詳見下表。
類 別 | 執行收費標準 (元/生.學年) | 備注 |
1.藝術類專業 | 9000 | |
2.工科類、醫學類專業 | 6600 | |
其中: 機電一體化技術、軟件技術 | 7590 | |
3.農林類專業 | 6300 | 其中:園藝技術、畜牧獸醫專業浙江省內戶籍學生免學費 |
4.其他專業 | 6000 | |
其中: 工程造價、財務管理、國際貿易實務 | 6900 |
第九條 學制及學歷: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嘉興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學生學籍管理細則》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經考試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者,頒發由嘉興職業技術學院印鑒的全國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學制3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按教育部要求并執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實行“學校負責,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要求,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所有專業學校公共外語教學使用英語。
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男女生在錄取中一律平等。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要求:身體健康與專業體檢受限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此外,服裝與服飾設計、現代紡織技術、畜牧與獸醫、園林技術專業等要求無色盲(或色弱)。
第十四條2017年起省內統一高考錄取按浙江省考試招生改革要求錄取: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各專業(類)的選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以考生位次和志愿順序投檔錄取。普通類:考生位次按所有考生總分排定。考生總分相同時,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藝術類:考生位次按綜合分成績、專業科成績、文化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第十五條 其他省份招生錄取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提檔,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調整招生計劃,學校向計劃主管部門和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五章 招生監督機制與其他
第十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設置招生就業辦公室為職能機構,組織實施招生宣傳、錄取和日常事務工作。
第十八條 實行“學校負責、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學校紀委辦監察室為招生錄取的校內監督機構。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困難結對、困難基金以及“綠色通道”等方式組成的全方位聯動幫困助學政策體系,確保不讓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我校,還設立了優秀新生獎學金。
第二十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聯系電話:0573-89978111 89978123 89978066
(2)傳真:0573-89978040
(3)E-mail地址:jxvtczjb@163.com
(4)院校網址:www.jxvtc.edu.cn
(責任編輯: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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