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臺州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結合臺州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7年臺州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臺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部委碼:103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臺州學院,普通高校學歷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臺州學院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臺州學院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條 臨海校區地址:浙江省臨海市東方大道605號 郵編:317000
椒江校區地址: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市府大道1139號 郵編:318000
第三章 機 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7年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1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錄取要求
1.學校招生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余專業錄取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學生入學后修讀外語語種為英語。
3.性別比例:各專業對考生性別、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1.普通類招生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提檔,其它省(市、自治區)按不超過計劃數的120%提檔。
(2)浙江省外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安排考生專業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浙江省內進檔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
(3)錄取過程中以投檔高考成績為主要根據,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參照相關科目成績、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4)浙江省考生報考時,須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專業選考科目。選考科目范圍為0門的,表示沒有設限選考科目;選考科目范圍為3門的,考生自主選擇的選考科目只須符合其中1門即可報考。
(5)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錄取時要求英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105分。其余專業錄取時,與該專業相關的科目成績將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6)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四川省少數民族加分項目最高不超過20分。
2.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規則
(1)藝術類錄取辦法
藝術類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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