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內框架承重體系 內框架承重體系指四周縱、橫墻和室內鋼筋混凝土(或磚)柱共同承受樓(屋)蓋豎向荷 載的承重結構體系。在一般情況下內框架承重體系中的柱承受著豎向荷載的大部分,而該 體系中的縱、橫墻則承受由風或水平地震作用產生水平荷載的絕大部分。因此,內框架承 重體系中的墻體既受壓又受剪、受彎。內框架承重體系由于內柱代替承重內墻可有較大空 間的房間而不增加梁的跨度,使室內布置靈活,這是它的主要優點;但由于縱、橫墻較 少,使建筑物整體剛性差,又由于柱和墻體的材料不同、壓縮性不同,基礎沉降不易一致 等情況,給設計和施工帶來某些不利因素,這又是它的重要缺點。內框架承重體系適用于 商店、實驗樓、多層工業廠房等。 對于一個具體砌體結構建筑物來說可以在不同區段采用不同的承重體系,形成混合型 承重墻體系,以充分利用以上三種承重體系的優點。 4.底框承重體系 底框承重體系指底部一層或幾層采用較大柱網的框架結構而上部幾層采用砌體結構的混 合承重結構體系。這種結構體系的優點是其下部框架結構能夠獲得較大的空間效果,上部又 可作為滿足小開間劃分要求的住宅或公寓使用,能夠滿足復合的建筑功能要求,同時上部砌 體結構能夠取得相比于框架結構較低的建筑造價的經濟效果。但是這種結構體系中,上部砌 體的豎向和水平荷載均是通過轉換層的梁板傳遞到下層的柱上然后再傳遞到基礎的,其傳力 途徑較為復雜,而且,這種體系上部砌體的剛度較大,但下部框架的剛度較小,在地震力作 用下容易形成下部框架的受力集中區而造成薄弱框架層首先破壞,這是它的最大缺點。因 此,規范對這種結構的設計進行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底框結構設計中,底部框架不宜超過兩 層,層高不應超過4.5m,且宜布置適量鋼筋混凝土剪力墻或砌體剪力墻,轉換層樓板應采 用鋼筋混凝土現澆樓板,上部砌體主要承重墻軸線應與轉換大梁走向對齊。 (二)砌體結構一般構造要求 (1)砌體結構房屋的門窗洞口上均需有鋼筋混凝土過梁,當在層高范圍內有上下窗洞時,要注明上過梁、下過梁。 (2)墻體布置應注意以下問題: 1)墻、柱的截面-墻體厚度、門窗間墻的最小寬度都應符合磚的模數;同一片墻的厚 度應相同;壁柱間距應有規律;承重獨立磚柱截面尺寸不應小于240mmX 370mm。 2)墻體上下洞口宜對齊,使上下層荷載能直接傳遞(尤其要注意內縱墻上下層門洞 能否對齊) ;宜避免在縱橫墻交接處開門窗洞口或留通長溝槽,以致破壞縱橫墻的整體連接。 3)砌體結構當層高較高時,需按墻體高厚比的驗算,確定是否需加墻垛,以滿足高 厚比的要求。 (3)當梁跨度在磚墻厚240mm時大于等于6m,或磚墻厚180mm時大于等于4.8m, 其支承處宜加設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強措施。 (4)砌體結構房屋的樓(屋)蓋可以采用現澆或預制樓(屋)蓋,其布置方法請參見框 架一一剪力墻結構部分。但應注意: 1)預制板的側邊不得進墻。 2)預制板不能懸挑或在中部支撐,只能在兩端支撐。 3)預制板的板端,不得伸入砌體墻的構造柱,當遇構造柱時,應在構造柱位置拉開 設置板縫。 4)當有陽臺或雨篷需要樓板作為平衡條件時,與陽臺(雨篷)相連部分宜局部采用現 澆板。 (5)建筑平面轉折部位、高差或荷載差較大的部位以及長高比過大的砌體結構的適當 部位都應設置沉降縫。 (6)為防止或減輕房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由溫差和砌體干縮引起的墻體豎向裂縫, 應在墻體中設置伸縮縫。伸縮縫應設置在因為溫度和收縮變形可能引起應力集中、砌體產 生裂縫可能性最大的地方。規范中將木屋(樓)蓋砌體伸縮縫最大間距Smax增大為100m, 并補充了輕鋼屋蓋Smax為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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