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 1.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條件向歐洲美國進口商出口一批草編制品,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了一切險,并規定用信用證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規定的期限、指定的我國某港口裝船完畢,船公司簽發了提單,然后去中國銀行議付款項。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戶來電,稱:裝貨的海輪在海上失火,草編制品全部燒毀,客戶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否則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貨款。 問:該批交易按CIF倫敦條件成交,對客戶的要求我公司該如何處理?為什么? 我公司不應理賠,以CIF條件成交,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其后的風險由買方負責,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應由買方向保險提出索賠。 2. 我出口公司對日商報出大豆實盤,每公噸CIF大阪150美元,發貨港口是大連,現日商要求我方改報FOB大連價,我出口公司對價格應如何調整?如果最后按FOB條件簽訂合同,買賣雙方在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方面有什么差別? 我出口公司從報CIF大阪價改為FOB大連價時,應將原報價調低,即從原報價中減去貨物從大連至大阪的運費和保險費。 當按FOB條件簽訂合同時,買賣雙方除風險的劃分沒有變化外,他們所承擔的責任和費用都發生了變化。按CIF大阪條件成交,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和投保,并支付運費和保險費;而改為FOB大連條件成交時,則由買方派船接貨和投保,并支付運費和保險費。 3.某公司以CFR上海從國外進口一批貨物,并據賣方提供的裝船通知及時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水漬險,后來由于國內用戶發生變更,我進口公司通知承運人貨改卸黃浦港。在貨由黃浦裝火車運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貨物受損,我進口公司據此向保險公司索賠但遭拒絕。保險公司拒賠有無道理?說明理由。 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因為根據倉至倉條款規定:保險貨物轉運時,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從開始轉運時終止。 4.某貨輪從天津新港駛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貨艙起火,大火蔓延到機艙,船長為了船、貨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艙內灌水,火很快被撲滅。但由于主機受損,無法繼續航行,于是船長雇用拖輪將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駛往新加坡。 這次造成的損失共有:(1)1000箱貨被火燒毀;(2)600箱貨被水澆濕;(3)主機和部分甲板被燒壞;(4)拖輪費用;(5)額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員的工資。 問:從損失的性質看,上述損失各屬何種損失? (1)(3)屬單獨海損,(2)(4)(5)屬共同海損。 |
熱門資料下載: |
單證員考試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0年單證員考試保險條款精選試題及答案(四) |
|
閱讀下一篇:下面沒有鏈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