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跟單員考試跟單法規與制度簡答題及答案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10-26
簡答題
1.根據我國《合同法》,要約在什么情形下失效?
2.我國對外貿易促進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3.買賣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因一方的違約而發生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要約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2.對外貿易促進的手段主要有:
(1)國家采取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貸、出口退稅、設立外貿發展基金等措施,促進對外貿易發展。
(2)國家采取有效措施,促進企業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3)國家通過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4)貨物進出口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參加進出口商會,實行行業自律和協調。
(5)國家鼓勵企業積極應對國外歧視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維護企業的正當貿易權利。
3.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