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產地證和檢驗證制作(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04 11:45:19
第一節 產地證和檢驗證的定義、種類、作用及基本內容
一、產地證和檢驗證的定義
產地證是由出口商或第三方公證機構根據進口商要求所簽發的用于證實某出口貨物是特定國家或地區生產的一種證明文件,也是決定出口貨物在進口國享受何種關稅待遇的重要證明文件。而檢驗證則是有關檢驗機構(一般為商檢局)對出口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和衛生狀況所出具的證明文件。
二、產地證和檢驗證的種類
在跟單信用證業務中,產地證主要有一般產地證(或稱原產地證)和普惠制產地證兩種。如信用證無特別規定,一般產地證只簡單證明商品產地,可由貿促會或商檢局出具,甚至任何第三者出具。而普惠制產地證則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輸入商品,特別是制成品和半成品普遍給予關稅優惠待遇的一種制度,通常由貿促會或商檢局出具和簽發。檢驗證常用的有三種:⑴品質檢驗證,⑵數量或重量檢驗證,⑶衛生檢驗證。它們通常由商檢局出具和簽發。
三、產地證和檢驗證的作用
一般而言,產地證主要有如下作用:
⒈作為進口國對進口貨物實施差別關稅待遇的依據;
⒉作為進口國實行進口限制的依據;
⒊作為進口國貿易統計的依據。
檢驗證可有如下作用:
⒈作為報關驗放的有效證件;
⒉作為交接貨物的有效證件;
⒊作為結算貨款的有效證件;
⒋作為征收關稅的有效證件;
⒌作為辦理索賠的有效證件。
四、產地證和檢驗證的基本內容
實務中,一般產地證通常包含以下十二欄內容:
⒈出口商名稱和地址;
⒉受貨人名稱和地址;
⒊運輸方式和路線;
⒋目的港;
⒌授權聲明;
⒍包裝嘜頭和件數;
⒎貨物描述和包裝類型;
⒏商品編碼;
⒐數量或重量;
⒑發票號碼和日期;
⒒出口商聲明;
⒓機構證明。
普惠制產地證亦主要包含十二項內容:
⒈出口商名稱和地址;
⒉進口商名稱和地址;
⒊運輸方式和路線;
⒋官方批注;
⒌批號;
⒍嘜頭;
⒎貨物描述及包裝類型、數量;
⒏產地標準;
⒐毛重或其它數量;
⒑發票號碼及日期;
⒒機構證明;
⒓出口商聲明。
檢驗證主要有如下十大內容:
⒈名稱;
⒉編號;
⒊日期;
⒋發貨人;
⒌受貨人;
⒍品名;
⒎標記及號碼;
⒏報驗數量/重量;
⒐檢驗結果;
⒑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