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商務師《理論與實務》重點復習題(5)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08 15:36:46
一、單選題(每小題1分,共16分)
1、CIFExShip’sHold與DES相比,買方承擔的風險()。
A.前者大
B.兩者相同
C.后者大
D.買方不承擔任何風險
標準答案:a
2、某外貿公司對外以CFR報價,如果該公司先將貨物交到貨站或使用滾裝與集裝箱運輸時,應采用()為宜。
A.FCA
B.CIP
C.CPT
D.DDP
標準答案:c
3、象征性交貨意指賣方的交貨義務是()。
A.不交貨
B.既交單又實際交貨
C.憑單交貨
D.實際性交貨
標準答案:c
4、CIFExShip’sHold屬于()。
A.內陸交貨類
B.裝運港船上交貨類
C.目的港交貨類
D.目的地交貨類
標準答案:b
5、我方出口大宗商品,按CIF新加坡術語成交,合同規定采用租船運輸,如我方不想負擔卸貨費用,我方應采用的貿易術語變形是()。
A.CIFLinerTermsSingapore
B.CIFLandedSingapore
C.CIFExShip’sHoldSingapore
D.CIFEXTackleSingapore
標準答案:c
6、在以CIF和CFR術語成交的條件下,貨物運輸保險分別由賣方和買方辦理,運輸途中貨物滅失和損失的風險()。
A.前者由賣方承擔,后者由買方承擔
B.均由賣方承擔
C.均由買方承擔
D.前者由買方承擔,后者由賣方承擔
標準答案:c
7、根據《INCOTERMS2000》的解釋,以CIF術語成交時,賣方的交貨是()。
A.實際交貨
B.交單不交貨
C.憑單交貨
D.不交貨
標準答案:c
8、就賣方承擔的風險而言()。
A.CIF比FOB風險大
B.FOB比CIF風險大
C.CIF與FOB風險相同
D.CIF與FOB沒有風險
標準答案:c
9、以CFR成交,應由()。
A.買方辦理租船訂艙并保險
B.賣方辦理租船訂艙并保險
C.賣方辦理租船訂艙,買方辦理保險
D.買方辦理租船訂艙,賣方辦理保險
標準答案:c
10、以CIF漢堡條件成交,賣方對貨物風險應負責()。
A.船到漢堡港為止
B.在漢堡港卸下貨為止
C.貨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D.貨在裝運港到船上為止
標準答案:c
11、成都出口到莫斯科一批微型車,中方辦理出關手續,俄方辦理進關手續,價格中包含成都至莫斯科的運費和保險費,按以上交易條件,適用的貿易術語是:
A.CIF莫斯科
B.CIP莫斯科
C.CPT莫斯科
D.FOB成都
標準答案:b
12、根據《2000年通則》的解釋,按CFR術語成交,賣方無義務()。
A.提交貨運單據
B.租船訂艙
C.辦理貨運保險
D.取得出口許可證
標準答案:c
13、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采用CIF條件成交時,貨物裝船時從吊鉤脫落掉入海里造成的損失應由()。
A.賣方負擔
B.買方負擔
C.承運人負擔
D.買賣雙方共同負擔
標準答案:a
14、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CIF與CFR的主要區別在于()。
A.辦理租船訂艙的責任方不同
B.辦理貨運保險的責任方不同
C.風險劃分的界限不同
D.辦理出口手續的責任方不同
標準答案:b
15、我國某公司向德國出口貨物3000公噸,一般應采用()貿易術語為好。
A.FOB漢堡
B.FOB青島
C.FOB北京機場
D.CIF漢堡
標準答案:d
16、根據《2000通則》的解釋,FOB條件和CFR條件下賣方均應負擔()。
A.提交保險單
B.租船訂艙并支付運費
C.貨物于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前的一切風險
D.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標準答案:c
二、多選題(每小題2分,共8分)
17、屬于象征性交貨的貿易術語是()
A.FOB
B.FAS
C.FCA
D.CIF
標準答案:a,b,c,d
18、FOB,CFR,CIF與FCA,CPT,CIP術語的主要區別是()
A.適用的運輸方式不
B.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
C.裝卸費用的負擔不同
D.運輸單據不同
標準答案:a,b,c,d
19、CIF和CIP這兩個貿易術語的相同點是:
A.買賣雙方的報關責任相同
B.主運費的責任方相同
C.保險費的責任方相同
D.貨物風險轉移界點相同
E.使用的運輸工具可以相同
標準答案:a,b,c,e
20、《2000年通則》規定,FCA、CPT與CIP的相同之處表現在:
A.交貨地點相同
B.風險劃分界限相同
C.適用的運輸方式相同
D.都是由買方負責訂立運輸合同
E.都是由賣方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標準答案:a,b,c,e
三、簡答題(每小題10分)
21、1996年某出口公司,對加拿大魁北克某進口商出口500噸三路核桃仁,合同規定價格為每噸4800加元CIF魁北克,裝運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轉運并規定貨物應于11月30日前到達目的地,否則買方有權拒收,支付方式為90天遠期信用證。加方于9月25日開來信用證。我方于10月5日裝船完畢,但船到加拿大東岸時已是11月25日,此時魁北克已開始結冰。承運人擔心船舶駛往魁北克后出不來,便根據自由轉船條款指示船長將貨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從該港改裝火車運往魁北克。待這批核桃仁運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進口商以貨物晚到為由拒絕提貨,提出除非降價20%以彌補其損失。幾經交涉,最終以我方降價15%結案,我公司共損失36萬加元。
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裝運合同,賣方只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越過船舷之后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本案在合同中規定了貨物到達目的港的時限條款,改變了合同的性質,使裝運合同變成了到達合同,即賣方須承擔貨物不能按期到達目的港的風險。
吸取的教訓:
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貨期等限制性條款將改變合同性質。
2)像核桃仁等季節性很強的商品,進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貨時間,賣方應采取措施減少風險。
3)對貨輪在途時間估算不足;對魁北克冰凍期的情況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