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與實務章節練習題(10)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3 1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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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詞解釋:每個4分,共計20分。
1商事調解
商事調解:指在商事裁決程序中,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法庭或仲裁庭的自行決定,在法庭或仲裁庭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調解協議以解決彼此之間的商事法律爭議的一種活動和方式。
2合同落空
合同落空:指在合同成立后,非由于當事人自身的過錯,而是由于事后發生的意外情況而使當事人在訂約時所謀求的商業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堅持按合同履行,將會產生顯失公平的結果,有悖誠信原則,因此,對于未履行的合同義務,當事人得予以免除或變更責任。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受款人善意而又支付了相當對價后,從無正當處分票據權利的人處取得的票據權利。使善意取得成立的要件有四個,即:(1)須從無票據權利的人處取得票據。(2)取得時須無惡意或重大過失。(3)須支付相當的對價。(4)須依交付或背書和交付的轉讓方法取得票據。
4預期違約
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他屆時將不會履行合同的義務。
5根本違反合同
根本違反合同:是指如果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至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屬于根本違反合同。
五、問答題:簡述題2個,共計10分;論述題1個,計10分。共計20分。
(一)簡述題
1簡述代理人的義務。
答:(1)服從的義務;(2)謹慎的義務;(3)報賬的義務;(4)親自履行的義務;(5)忠實的義務。
2試述在兩合公司中,負無限責任與負有限責任出資者的區別。
答:(1)兩合公司中各股東所應承擔的責任不同。其中負無限責任的股東必須以其個人所有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而有限責任股東則只是以其所認交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2)兩合公司中各股東所享受的權利也不對等。其中盡無限責任的股東享有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的權利,而負有限責任的股東則無權直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3)兩合公司股東轉讓其出資時基于其身份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其中負無限責任股東必須經公司其他股東的一致同意才能轉讓其所認交的出資,而負有限責任的股東轉讓其出資時無須取得其他股東全體一致同意。
(二)論述題
請問在哪些情況下賣方對所交貨物的知識產權的擔保義務不適用?
答:第一,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經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對貨物會提出有關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利或主張,則賣方對買方就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責任。
第二,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關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利或主張,是由于賣方要遵守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他規格而發生的,則應由買方自己負責,賣方可以免除對貨物知識產權的擔保義務。
另外,《銷售合同公約》第43、44條還規定:買方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對貨物的權利有請求后,應在合理時間內將第三方的權利或請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否則,就將喪失對賣方的追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