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實務貨物貿易多邊協議指導(三)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1-07 14:32:32
(二)紡織品和服裝協議
(三)信息技術產品協議
《信息技術產品協議》是世貿組織成立后新達成的協議。該協議由世貿組織成員和申請加入國或單獨關稅區自愿參加。該協議只是一個關稅削減機制,雖然協議也規定要審議非關稅壁壘,但不需要做出約束承諾。一些發展中國家可以將其減稅實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成為協議參加方,必須遵守四條原則:承諾必須涵蓋協議所列全部產品;所有產品必須削減至零關稅;其他稅費必須約束在零;參加方削減關稅及其他稅費的措施并入《1994年關貿總協定》所附各自減讓表中。
(四)海關估價協議
海關估價是海關為征收關稅等目的,確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程序。《關于履行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7條的協議》又稱為海關估價協議,規定了一個中性、公平、準確的海關估價制度,以消除在海關估價方面的隨意性、不可預見性,便利海關結關工作,減少進口商與海關當局之間的爭議。主要內容有:
1. 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為成交價格,即進口商在該貨物銷售出口至進口國時實付或應付的價格。
2. 海關估價方法
協議確立了海關估價的6種方法,按先后次序實施:貨物本身的成交價格、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扣除法價格、計算法價格、以“回顧”方法確定完稅價格。
例:
《海關估價協議》決定的估價方法主要有:
A. 進口商品的成交價格
B. 相同商品的成交價格
C. 類似商品的成交價格
D.海關完稅的價格
E. 將各種規定的額外金額加上生產成本
答案:ABCE
3. 對海關估價決定的司法復議
進口商對海關估價決定有申訴的權力。
(五)裝運前檢驗協議
(六)進口許可程序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