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理論與實務輔導:國際發展援助資料(三)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19 11:04:06
第三個問題:國際稅收概述
一、國際稅收的概念
國際稅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在依據各自稅收管轄權對跨國納稅人征稅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國與國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對國際稅收應從三個方面來理解:(1)國際稅收不能脫離國家而獨立存在,是國家稅收在國際范圍內的運用;(2)跨國納稅人是國際稅收中的一個關鍵性的因素;(3)國際稅收的實質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稅收分配關系。
二、稅收管轄權與國際雙重征稅(識記)
(一)稅收管轄權的概念
是國家主權在稅收領域中的表現,是國家依法確定納稅人和征稅對象及其納稅義務的權力。
1.稅收管轄權主體——擁有征稅權的國家;
2.稅收管轄權客體——負有跨國納稅義務的跨國納稅人及其跨國所得;
(二)稅收管轄權分類——地域稅收管轄權、居民稅收管轄權、公民稅收管轄權;
l 地域稅收管轄權(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按屬地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根據納稅人的所得是否來源于本國境內來確定其納稅義務。
l 居民稅收管轄權和公民稅收管轄權——按屬人原則確立的稅收管轄權,根據納稅人同本國的居住聯系或政治法律方面的聯系來確定其納稅義務。
(2007年試題)
同時行使地域、居民、公民三種稅收管轄權的國家是( B )
A、中國
B、美國
C、巴拿馬
D、阿根廷
(三)國際雙重征稅的含義和產生的原因
國際雙重征稅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在同一時期內,按同一稅種對參與國際經濟活動的同一跨國納稅人或不同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同時征稅。
國際雙重征稅分類——法律性雙重征稅、經濟性雙重征稅
l 法律性雙重征稅
l 經濟性重復征稅
(四)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的方式——單邊方式、雙邊方式、多邊方式。
三、國際稅收協定
內容包括:適用范圍、征稅權的劃分、消除雙重征稅的方法、無差別待遇和情報交換等五個方面。
1.最早的國際稅收協定——1843年在比利時和法國之間簽訂的稅收協定。
2.目前的兩個稅收協定范本:
l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于避免對所得和財產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
——(簡稱《經合組織范本》);
l 《聯合國關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雙重征稅的協定范本》
——(簡稱《聯合國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