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商務專業知識不正當競爭行為詳解一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11-06 11:22:27
(一)商標
注:商標可以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在我國法律所保護的是注冊商標。
(二)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用權——使用權、禁止權(禁止任何人對注冊商標的侵害)、轉讓權和許可使用權。
(三)假冒注冊商標行為的表現形式: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行為;
(2)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
(3)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二、仿冒知名商品的商業標記(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
1. 要求被仿冒的必須是知名商品;
2. 該外觀標識須為知名商標所特有的;
3. 對知名商標的外觀標識擅自做相同或相近似的使用。
注:在這種侵權行為中,并不要求一定要產生誤認或誤購的后果,只要足以引起混淆就已構成該行為。
三、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的行為
1. 故意未經名稱或姓名所有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該名稱或姓名;
2. 仿冒行為足以造成人們誤認、誤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