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師進出口合同的履行及具體操作程序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16 10:40:56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通過洽商交易達成協議后,按國際貿易的一般習慣做法,大都需要簽團一定格式的書面合同,以作為約束雙方的法律依據。
在交易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中,都規定了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于交易對象、成交條件及所選用的慣例不同,每份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的基本義務來看,卻是相同的,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的基本義務是,按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各項單據燕轉移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的基本義務是,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和收取貨物。
合同簽訂后,買賣雙方都應受其約束,都要本著“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切實履行2事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合同一方沒有或沒有完全履行他在合同中所承擔的義務,致使對方的權利受到損害時,受損害的一方可以采取適當的措施取得補償。這種依法取得補償的方法在法律上稱為救濟方法。
為了有利于合同的履行,現將履行進出口合同的基本程序、各環節的基本內容和履行當中的注意事項等,分別介紹和說明如下: $H7J+T$
第一節 出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國出口貿易中,多數按CIF條件成交,并按信用證支付方式收款,履行這種出口合同,涉及面廣,工作環節多,手續繁雜,且影響履行的因素很多,為了提高履行約率,各外貿公司必須加強同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力求把各項工作做到粗確細致,盡量避免出現脫節情況,做到環環扣緊,井然有序。
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一般包括備貨、催證、審證、改證、租船、訂艙、報關、報驗、保險、裝船、制單、結匯等工作環節。在這些工作環節中,以貨(備貨)、證(催證、審證和改證)、船(租船、訂艙)、款(制單結匯)四個環節的工作最為重要。只有做好這些環節的工作,才能防止出現“有貨無證”、“有證無貨”、“有貨無船”、“有船無貨”、“單證不符”或違反裝運期等情況,根據我國對外貿易長期實踐的經驗表明,在履行出口合同時,一肌應做好下列各環節的工作:
備貨與報驗
為了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交付約定的貨物,在訂立合同之后,賣方必須及時落實貨源,備妥應交的貨物,并做好出口貨物的報驗工作
備貨
備貨工作的內容,主要包括按合同和信用證的要求巍峨生產加工或倉儲部門組織貨源和催交貨物,核實貨物的加工,整理,包裝和刷嘜情況,對應交的貨物進行驗收和清點,在備貨工作中,應注意下列事項:
發運貨物的時間。為了保證按時交貨,應根據合同和信用證對裝運期的規定,并結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貨工作,使船貨銜接好,以防止出現船等貨的情況。
貨物的品質,規格。交付貨物的品質,規格,必須符合約定的要求,如果不符,應進行篩選和加工,整理直至達到要求為準。
貨物的數量。必須按約定數量備貨,而且應留有余地,以備必要時作為調換之用,如約定可以溢短裝百分之若干時,則應考慮滿足溢裝部分的需要。
貨物的包裝。按約定的條件包裝,核實包裝是否適應長途運輸和保護商品的要求,如發現包裝不良或有破損,應及時修整或調換。
在包裝的明顯部位,應按約不定期的嘜頭式樣刷制嘜頭,對包裝上的其它各種標志是否符合要求,也應注意。
報驗
凡按約定條件和國家規定必須法定檢驗的出口貨物,在備妥貨物后,應向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申請檢驗,只有經檢驗出具商檢局簽發的檢驗合格證書,海關才放行,凡檢驗不合格的貨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請報驗時,應填制出口報驗申請單,向商檢局辦理申請報驗手續,該申請單的內容,一般包括品名,規格,數量或重量,包裝,產地等項,在提交申請單時,應隨附合同和信用證副本等有關文件,供商檢局檢驗和發證時作參考。
當貨物經檢驗合格,商檢局發給檢驗合格證書,外貿公司應在檢驗證規定的有鏟期內將貨物裝運出口,如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不能裝運出口,應向商檢局申請展期,并由商檢局進行復驗,復驗合格后,才準予出口,
催證、審證和改證
在履行憑信用證付款的出口合同時, 應注意做好下列工作:
催證
在按信用證付款條件成交時,買方按約定時間開證是賣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是大宗交易或按買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買方及時開證更為必要;否則,賣方無法安排生產和組織貨源,在實際業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買方不能按時開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我們應結合備貨情況做好催證工作,及時提請對方按約定時間辦理開證手續,以利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