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案例分析十七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2-17 15:26:13
案例17
我國某公司與外商簽訂一批小麥出口合同,合同約定:一級小麥100公噸,按FOB條件成交,裝船時貨物經檢驗符合合同規定的品質條件,賣方在裝船后及時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但在船舶的航行途中,由于遇到觸礁事件,小麥被海水浸泡,品質受到嚴重影響。當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只能降價出售,因此,買方要求賣方賠償其差價損失。問:賣方是否該賠償?
評析:
賣方不須對貨物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例中,買賣雙方按照FOB條件成交,風險劃分是以裝運港的船舷為界限,運輸途中的風險由買方承擔。因此,賣方不須對損失賠償,而是由買方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