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貿易條約與協定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1-12 08:41:38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國際商務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國際商務師考試《理論與實務》知識點
(一)貿易條約與協定概述:
1.識記:
(1)貿易條約與協定的概念:貿易條約與協定是兩個或兩上以上的主權國家為確定彼此的經濟關系,特別是貿易關系方面的權利和義務而締結的書面協議。貿易條約和協定按照締約國的多少,可分為雙邊貿易條約和協定與多邊貿易條約與協定。
(2)最惠國待遇;其基本含義是締約國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一切特權。優惠及豁免,也同樣給予締約對方。最惠國待遇包括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兩種。
(3)國民待遇;是指締約國一方保證締約國另一方的公民。企業和船舶在本國境內享受與本國公民。企業和船舶同等的待遇。國民待遇條款一般適用于外國公民或企業經濟權利。但是,國民待遇條款的適用是有一定的范圍的,并不是將本國公民或企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都包括在內
2.領會:
(1)最惠國待遇;
(1)最惠國待遇條款的含義。其基本含義是締約國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國的一切特權。優惠及豁免,也同樣給予締約對方。最惠國待遇包括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兩種。
(2)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范圍。
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可以適用于締約國經濟貿易關系的各個方面,也可以只在貿易關系中某幾個具體問題上適用。在簽訂貿易條約和協定時,締約雙方往往對最惠國待遇的范圍加以列舉。
(3)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限制和例外。
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限制是指適用范圍限制于若干具體的經濟和貿易方面。最惠國待遇適用的限制可分為直接限制和間接限制。
最惠國待遇條款適用的例外指某些具體的經濟和貿易事項不適用于最惠國待遇。在現代的貿易條約與協定中最常見的最惠國待遇的例外有
一、邊境貿易。
二、關稅同盟。
三、國內法令和規章的規定;
四、沿海貿易和內河航行。
五、多邊國際條約或協定承擔的義務;
六、區域性特惠條款等。
七、其他例外。
(2)國民待遇;
國民待遇條款的基本含義是指締約國一方保證締約國另一方的公民。企業和船舶在本國境內享受與本國公民。企業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國民待遇條款一般適用于外國公民或企業經濟權利。但是,國民待遇條款的適用是有一定的范圍的,并不是將本國公民或企業所享有的一切權利都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