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商法輔導(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1-14 0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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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價:指“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種權利、利益、利潤或好處,或者是他方當事人克制自己行使某項權利或遭受某項損失或承擔某項義務。
5.合同的形式: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6.英美法把合同分為簽字臘封合同與簡式合同。前者是要式合同,無需對價。
7.簽字臘封合同:簽字臘封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循特定的形式,主要是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做成,有當事人的簽名,加蓋印戳,并須把它交給合同的對方當事人。
8.簡式合同:指必須有對價支持的合同。
9.《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對于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原則上不加以任何限制。中國在核準該公約時,對這一條提出了保留,聲明訂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10.合同必須合法,規定凡是違反法律,違反善良風俗與公共秩序的合同一律無效。
11.欺詐:指以使他人發生錯誤為目的的故意行為。(凡是因受欺詐而訂立合同時,蒙受欺騙的一方可以撤銷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
12.脅迫:指以使人發生恐怖為目的的一種故意行為。(各國的法律都一致認為,凡是在脅迫之下訂立的合同,受脅迫的一方可以主張合同無效或撤銷合同。)
13.如合同有不公正的地方,被推定為“不正當影響”,蒙受不利的一方可以撤銷合同。
14.法國采用“意思說”,英美法采用“表示說”德國法原則上也采用“意思說”
15.中國《合同法》關于顯示公平的規定: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6.合同的履行:指個當事人實現合同內容的行為。
17.違約: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由于某種原因完全沒有履行其合同的義務。
18.大陸法以過失責任上作為民事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根據大陸法的解釋,和債務人只有當存在可以歸責與他的過失時,才承擔違約的責任。
19.(大陸法)德國民法典把違約分為兩類:給付不能、給付延遲;英美法把違約分為違反條件、違反擔保
20.違約的救濟辦法:1)實際履行2)損害賠償3)解除合同4)禁令5)違約金
21.大陸法承認情勢變遷,英美法承認合同落空,中國承認不可抗力
22.大陸法各國對債的消滅的有關規定
23.英美法關于合同消滅的法律規定
1)合同因雙方當事人的協議而消滅2)合同因履行而消滅3)合同因違約而消滅
24.時效:指根據法律規定,在一定的期間內,由于一定的事實狀態的繼續存在,從而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消滅或發生的一種法律制度。
25.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止、中斷與延長。
26.關于違約賠償責任
27.中國的新合同法
28.新合同法的主要特點:1)體系相對完整2)責權明確突出3)形式適時更新4)借鑒合理規定
29.電子商務:(自己概括)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首次明確了電子合同的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