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資料:票據發行便利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2-10 09:44:40
-票據發行便利
1. 歐洲票據:指以境外貨幣為面值貨幣的票據。
2. 票據發行便利含義:票據發行便利交易始于1981年。它是指借款人與承購銀行或銀行集團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一般在10年以內),借款人可連續發行短期票據(通常為3~6個月),如票據未能全部售出,則由承購銀行或銀行集團負責包銷剩余票據或提供等額信貸。(Note issue facility)
3. 作用及特點:票據發行便利交易確保了借款人順利達到融資的目的,而且還降低了融資成本,因為借款人實際付出的是短期融資成本,而達到的卻是中長期的融資效果。票據發行便利實際上是用短期票據取得中長期資金。票據投資者只承擔短期風險,即短期票據無力償還的風險;承銷銀行承擔中長期風險,即投資者不愿意購買繼續發行的票據,銀行必須履行提供資金的義務。票據發行便利對于借款人和銀行都有好處,借款人據此可以穩定地獲得連續的資金,而且利率較低;承銷銀行則獲得承諾費。票據發行便利也是一種衍生金融工具。
舉例:某公司安排了一項總額為1億美元的歐洲票據融資,為6個月期限,每張發行面額50萬美元,按照發行時的倫敦銀行同業拆入利率LIBID支付利息。同時有一個銀團對其提供為期10年的票據發行便利,累計發行20期,合同于1991年7月1日生效,到2001年6月30日結束。票據以貼現方式發行,如果在市場上貼現發行導致票據的實際收益率超過LIBOR+0.1375%,銀行將LIBOR+0.1375%買進票據。假設在第一期票據發行時LIBID為8.25%.LIBOR為8.375%,票據發行時的實際收益率為LIBOR+0.03125(即8.40625%)。
利息期為184天,因此每張票據到期支付的本息和為:
USD500,000X[1+8.25%X(184/360)]=USD521,083.33
由于票據的實際收益率為8.40625%,因此該公司從每張發行的票據中獲得的資金為:
USD521,083.33÷[1+8.40625%×(184/360)]=USD499,6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