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跟單員考試進口貿易實務輔導資料(七)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09-07-14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方式與進口跟單實務
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有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出料加工、補償貿易等進出口貨物的報關。
一、來料加工的特點(考點)
來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還提供設備,由中方加工企業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中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設備作價價款,中方用工繳費償還的貿易形式。
外商提供原材料,中方加工成品,稱“來料加工”;外商提供零部件,中方組裝成品稱“來件裝配”,兩者統稱為來料加工裝配,有時簡稱來料加工。來料加工裝配進口的料件屬于海關保稅貨物,中方對貨物無處置權。
二、來料加工的優惠政策與管理規定(考點)
1.進出口稅收
、賮砹霞庸ぱb配項下外商提供用于加工裝配返銷出口產品的進口料件,免予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②來料加工裝配項下進口直接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免予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蹃砹霞庸ぱb配項下加工成品出口,免于繳納出口關稅。
④來料加工項下由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進口、出口許可證
、賮砹霞庸ぱb配項下用于加工生產返銷出口產品的進口料件,免領進口許可證。對開展以進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膠等五種商品為原料的來料加工項目,其進口料件應申領進口許可證。
、趤砹霞庸ぱb配下進口直接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的燃料油,應申領并交驗進口貨物許可證。
、蹃砹霞庸ぱb配項下加工成品出口,免領出口貨物許可證。但外商或加工企業在我國境內購買供加工成品的原材料,凡屬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應申領出口許可證。對來料加工項目出口屬于國家實行配額招標管理的出口商品,應申領出口許可證。實行配額招標管理的出口商品目錄,由商務部發布。
三、來料加工的合同條款(略)
四、來料加工業務的海關手續(略)
五、來料加工業務的海關監管要求
1.海關監管期限。來料加工裝配項下進口的料件屬于保稅貨物,自進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均應接受海關監管。
2.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內銷。來料加工裝配項下進口的料件應全部加工成品出口,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
3.來料加工裝配合同的更改。已在海關登記備案的來料工裝配合同,如發生變更、中止、轉讓、延期或撤銷等情況,經營單位應向原審批合同的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經主管海關核準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