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單員考試重要知識點輔導(2)
來源:育路跟單員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4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跟單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跟單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跟單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4.交驗單證(考點)
(1)進口貨物報關單
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兩份,一份用于海關內部流轉,一份交報關人用于進口付匯核銷。進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復進口各增加一份,交報關人辦理保稅手續。
(2)基本單證
基本單證是指與進口貨物直接相關的商業和貨運單證。主要包括因進****易而產生的貨物成交、包裝、運輸、結算和保險等進口商業單據例如發票、裝箱單、提單等。
交驗有關的貨運和商業單據,接受海關審核,并由海關審核后加蓋印章,作為提取貨物的憑證。
(3)特殊單證
特殊單證是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特殊管制的證件。主要包括:進口貨物許可證或《自動進口許可證》、入境貨物通關單及其他相關出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其他各類特殊管理證件包括機電產品進口證明文件、藥品檢驗等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等。
(4)預備單證
預備單證主要是指在辦理進口貨物手續時,海關認為必要時需查閱或收取的證件。主要包括:貿易合同,貨物原產地證明,委托單位的工商執照證書,委托單位的賬冊資料及其他有關單證。
六、進口申報的修改及撤銷
進口查驗程序與進口跟單實務
一、進口海關查驗(略)
二、進口貨物查驗范圍與地點(考點)
1.查驗范圍。進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免驗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海關查驗主要是檢查進口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包裝式樣、數量、重量、標記嘜碼、生產或貿易國別等項是否與報關單和其他證件相符,以防止非法進出口物品的流人。
2.查驗地點。海關查驗貨物,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的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或海關的其他監管場所進行,對進出口大宗散裝貨、危險品、鮮活商品、落駁運輸的貨物,經進口收貨人的申請,海關也可結合裝卸環節,在作業現場予以查驗放行。
三、進口貨物查驗的方法與要求(考點)
海關對進口貨物的查驗分別采取徹底查驗、抽查、外形查驗的方法,重點打擊進口違法活動。
海關查驗進口貨物后,均要填寫一份《海關進口貨物查驗記錄》,貨物查驗記錄由執行查驗任務的海關關員填寫。
海關在查驗時要求:
(1)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工作。
(2)海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員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進口放行程序與進口跟單實務
一、進口貨物放行條件(熟悉)
放行必須以海關審單和查驗完畢,并辦理了征稅手續或提供擔保的手續作為前提條件。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海關將不予放行:
1.違反海關法和其他進境管理的法律、法規,非法進境的。
2.單證不齊或應稅貨物未辦納稅手續,且又未提供擔保的。
3.包裝不良,繼續運輸足以造成海關監管貨物丟失的。
4.尚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處理的(如違章罰款未交的)。
5.根據海關總署指示,不準放行的。
二、進口貨物放行手續(考點)
1.簽印放行。海關在貨物的進口貨運單據(如進口提單或運單)或特制的放行單上簽蓋“海關放行章”,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憑以到海關監管倉庫提取貨物。同時簽發《進口貨物證明書》,對屬于進口付匯進口貨物的報關單,還簽發進口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
2.擔保放行。以向海關提交現金、保函等方式,保證行為的合法性,或保證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承諾義務的法律行為。在通常情況下,下列情形可適用海關事務擔保:
①海關歸類、估價不明確,并因此未能辦妥有關進口手續,收貨人要求先放行貨物的;
②進口貨物不能在報關時交驗有關單證(如發票、合同等)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收貨人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后補充有關單證的;
③正在向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而貨物已運抵口岸,亟待提取,收貨人要求海關緩辦進口納稅手續的;
④應征稅貨物,收貨人請求緩繳稅款的;
⑤暫準(時)進口貨物(包括ATA單證冊項下進口貨物);
⑥經海關同意,將海關未放行的貨物暫時存放于海關監管區之外場所的;
⑦進口加工貿易保稅貨物;
⑧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有違法嫌疑,但依法不予以沒收的進口貨物、物品,當事人請求先予放行貨物的。
因上述原因未辦結海關手續,而收貨人要求海關放行貨物,應當向海關提供擔保,這是擔保制度的一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