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跟單員考試操作實務考點串講講義(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08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跟單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跟單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跟單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一、貿易術語
(1)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負擔貨物越過 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本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FOB術語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
(2)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裝運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運費和其他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由買方承擔。
(3)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險費、運費。
賣方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的合同;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合同要求的貨物裝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后須及時通知買方。
(4)EXW 工廠交貨
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合同要求的貨物置于買方的處置之下
(5)FCA—— 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
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合同規定的貨物置于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下,并及時通知買方。
(6)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
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港口,將合同規定的貨物交到買方所派船只的旁邊,并及時通知買方
(7)CPT——CARRIAGE PAID TO,即運費付至:賣方訂立將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支付有關運費
(8)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即運費保險費付至:賣方訂立將貨物運往指定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支付有關運費
(9)DAF——DELIVERED AT FRONTIER,即邊境交貨價
(10)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按這一術語成交,賣方要負責將合同規定的貨物按照通常的路線和慣常的方式運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規定的期限內,在目的港的船上將貨物置于買方的處置之下,即完成交貨。
(11)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賣方要負責將合同規定的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碼頭,賣方于交貨期內,在指定目的港的碼頭將貨物置于買方的控制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承擔在目的港碼頭完成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責任費用。
(12)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目的地,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
(13)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按照DDP術語成交,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從啟運地一直運到合同規定的進口國內的指定目的地,把貨物實際交到買方手中,才算完成交貨。DDP術語適用于各種形式的運輸。
二、國際貿易合同的磋商和簽訂
(一)交易磋商的步驟
一般來說,交易磋商有邀請發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兩個基本環節和必經的法律步驟。
(1)邀請發盤(Invitation to Offer)
(2)發盤(Offer):發盤又稱發價或報價,在法律上稱為要約。
(3)接受(Acceptance) 聲明或行為表示同意發盤。
(二)國際貿易合同
在國際貿易中,訂立合同的形主要有兩種:一是書面形式;二是口頭形式;三是行動。
三、國際貿易合同條款
(一)商品的名稱
商品的名稱是指能使某種商品區別于其他商品的一種稱呼或概念。合同中的品名條款通常比較簡單,一般只是在“商品名稱”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標題下,列明交易雙方成交商品的名稱。
(二)商品的品質
商品品質(Quality of Goods)就是商品的內在品質(包括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構造、成分和性能等)和外表形態(包括外形、色澤、款式和透明度等)的綜合,是決定商品使用效能的重要因素。
(三)商品的數量
國際貿易中的許多商品是按重量買賣的。按照一般商業習慣,計算重量的方法有毛重(Gross Weight)、凈重(Net Weight)、公量(Conditioned Weight)、理論重量(Theoretical Weight)等四種。
(四)商品的包裝
1.商品包裝的種類
進人國際貿易市場的商品,可以分為三類,即裸裝貨、散裝貨和包裝貨。包裝按其在流通過程中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兩種。
2.包裝的標志
為了便于識別貨物,便于運輸、倉儲、檢驗和海關等有關部門工作的進行,以及便于收貨人收貨,在商品運輸包裝上需要按合同規定刷寫一定的包裝標志(Packing Mark)。
3.包裝條款
合同中的包裝條款(Packing Clause)的內容,應根據商品的性能、特點及所采用的運輸方式而定,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商品,其包裝條款的規定也不相同。
(五)商品的價格
商品價格的掌握:在貫徹平等互利和國別政策的前提下,根據國際市場價格,結合銷售意圖,制定適當的價格。包括品質差價、數量差價、季節差價、地區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