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操作實務輔導:進口貿易跟單實務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2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跟單員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跟單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跟單員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跟單員考試操作實務輔導:
六、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銀行保證金臺賬及跟單實務
(一)銀行保證金臺賬基本規定與內容
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是指加工貿易的合同在主管海關登記備案時經營單位持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該加工貿易合同的文件,憑海關核準的手續,按合同備案料件金額,向指定的中國銀行申請設立加工貿易進口料件保證金臺賬,待海關核銷合同后,由中國銀行核銷保證金臺賬的一種保稅業務制度。
海關對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實行分類管理,根據企業年加工實績和遵守國家法律的狀況,將企業分為A, B, C, D四類。A類企業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B類企業和C類企業均實行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D類企業是發生過走私行為的企業,不得從事加工貿易。
(二)基本運作程序
(1)合同審批。經營加工貿易單位在對外簽訂加工貿易合同后。應上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
(2)合同備案。合同審批后,向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主管海關簽發《開設銀行保證金臺賬聯系單》交經營單位向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開設保證金臺賬手續。
(3)臺賬開設。持《開設銀行保證金臺賬聯系單》,向主管海關所在地指定的中國銀行辦理保證金臺賬設立手續。
(4)手冊核發。主管海關根據中國銀行簽發的《銀行保證金臺賬登記通知單》或保證金收存憑證及其他有關單證,向經營單位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5)合同核銷。合同執行完畢,經海關審核確認后,簽發《銀行保證金臺賬核銷聯系單》以及退還保證金通知單。
(6)臺賬銷賬。持《銀行保證金臺賬核銷聯系單》向銀行辦理保證金臺賬銷賬手續,領取應該退還的保證金,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海關和中國銀行按月對保證金臺賬的設立、核銷情況進行對賬。
(三)銀行保證金臺賬的“空轉”和“實轉”(略)
(四)其他有關規定及操作注意事項(略)
七、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方式與進口跟單實務
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有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出料加工、補償貿易等進出口貨物的報關。
(一)來料加工的特點
來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Supplied Materials)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主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還提供設備,由中方加工企業按外商的要求二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中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設備作價價款,中方用工繳費償還貿易形式。這種方式不動用外匯,也不對開信用證(對開信用證的進口合同,視為動用外匯,按主料加工),稱為“各作各價對口合同”來料加工。
外商提供原材料,中方加工成品,稱“來料加工”;外商提供零部件,中方組裝成品稱“來手裝配”,兩者統稱為來料加工裝配,有時簡稱來料加工。來料加工裝配進口的料件屬于海關保稅鄉物,中方對貨物無處置權。
(二)來料加工的優惠政策與管理規定
1.進出口稅收
①來料加工裝配項下外商提供用于加工裝配返銷出口產品的進口料件,免予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②來料加工裝配項下進口直接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免予綁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③來料加工裝配項下加工成品出口,免于繳納出口關稅。
④來料加工項下由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于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
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進口、出口許可證
①來料加工裝配項下用于加工生產返銷出口產品的進口料件,免領進口許可證。對開展以進口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天然橡膠等五種商品為原料的來料加工項目,其進口料件應申領進口許可證。
②來料加工裝配下進口直接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的燃料油,應申領并交驗進口貨物許可證。
③來料加工裝配項下加工成品出口,免領出口貨物許可證。但外商或加工企業在我國境內購買供加工成品的原材料,凡屬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應申領出口許可證。對來料加工項目出口屬于國家實行配額招標管理的出口商品,應申領出口許可證。實行配額招標管理的出口商品目錄,由商務部發布。
(三)來料加工的合同條款(略)
(四)來料加工業務的海關手續
1.合同登記備案
①開展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資格。
②合同登記備案的單證。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來料加工裝配合同的批件;經營單位或加工企業的工商企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裝配合同副本;經營單位填寫的《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簡稱《登記手冊》)。
③海關驗廠驗庫。
④開設銀行保證金臺賬。
⑤核發《登記手冊》。在《登記手冊》上簽署海關備案意見,并加蓋海關業務印章,將《登記手冊》核發給經營單位。經營單位憑此《登記手冊》辦理有關貨物進出口手續和合同的最終核銷手續。
2.進口料件
持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及其他有關單證,填寫來料加工專用進口貨物報關單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并在《登記手冊》“進口料件登記欄”內填明有關進口料件品名、數量、價值等內容。
3.出口成品
進口料件經加工裝配為成品返銷出口時,經營單位或其代理人應持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及其他有關單證,填寫來料加工專用出口貨物報關單向出境地海關申報,并在《登記手冊》“出口成品登記欄”填明有關出口成品的品名、數量、價值等內容。
4.合同核銷結案(略)
5.成品或半成品的結轉加工來料加工裝配項下加工的成品如不直接出口,結轉給另一承接半成品深加工后出口的企業,應向海關申請辦理結轉加工手續。
(五)來料加工業務的海關監管要求
1.海關監管期限。來料加工裝配項下進口的料件屬于保稅貨物,自進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均應接受海關監管。
2.進口料件和加工成品的內銷。來料加工裝配項下進口的料件應全部加工成品出口,不得擅自在境內銷售。
3.來料加工裝配合同的更改。已在海關登記備案的來料工裝配合同,如發生變更、中止、轉讓、延期或撤銷等情況,經營單位應向原審批合同的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經主管海關核準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