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單員考試知識點:進口的業務流程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28
以下是進口的業務流程,當然涉及到具體業務我們可以具體探討。比如說機電產品,食品等進出口分別涉及到許可證及檢疫等環節。
我國進口貨物,大多數是按FOB條件并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成交,按此條件簽訂的進口合同,基履行的一般程序包括:開立信用證,租船訂艙,接運貨物,辦理貨運保險,審單付款,報關提貨驗收與撥交貨和辦理索賠等,現分別加以介紹和說明。
1. 開立信用證
買方開立信用證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條件,因此,簽訂進口合同后,應按全員規定辦理開證手續,如合同規定在收到賣方貨物備妥通知或在賣方確定裝運期后開證,我們應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時開證;如合同規定在賣方領到出口許可證或支付履行約保證金后開證,我偏差應在收到對方已領到許可 證的通知,或銀行傳知履約保證金已書訖后開證,買方向銀行辦理開證手續時,必須按合同內容填寫開證申請書,銀行則按開證申請書內容開立信用證,因此,信用證內容是以合同為依據開立的,它與合同內容應當一致。
賣方收到信用證后,如要求展延裝運期和信用證有效期或變更裝運港等,若我方同意對方的請求,即可向銀行辦理改證手續。
2. 租船訂艙
按FOB條件簽訂進口合同時,應由買方安排船舶,如買方自己沒有船舶,則應負責租船訂艙或委托租裔代理辦理租船訂艙手續,當辦妥租船訂艙手續后,應及時將船名及船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備貨裝船,避免出現船等貨的情況。
3. 接運貨物
買方備妥船后,應做好催裝工作,隨時掌握賣方備貨情況和船舶動態,催促賣方做好裝船準備工作,對于數量大或重要的進口貨物,必要時,可請我駐外機構就地協助了解和督促對方履約,或派員前往出口地點檢驗監督,以利接運工作的順利進行。
4. 辦理貨運保險
凡由我方辦理信口開合的進口貨物,當接到賣方的裝運通知后,應及時將船名,提單號,開航日期,裝運港,目的港以及貨物的名稱 和數量等內容通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即作為辦妥投保手續,保險公司即按預允保險合同的規定對貨物負自動承保的責任。
5. 審單付款
貨物裝船乒,賣方即憑提單等有關單據向當地銀行議付貨款,當議付行寄來單據后,經銀行審核無誤即通知買方付款贖單。如經銀行配合審單發現單證不符或單單不符,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處理辦法很多,例如:拒付貨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貨到檢驗合格后再付款;憑賣方或議付行出具擔保付款,在付款的同時提出保留索賠權。
6. 報關提貨
買方付款贖單后,一俟貨物運抵目的港,即應及時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經海關查驗有關單據,證件和貨物,并在提單上簽章放行后,即可憑以提貨。
7. 驗收和撥交貨物
凡屬進口的貨物,都應認真驗收,如發現品質,數量,包裝有問題應及時取得有效的檢驗證明,以便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或采取其它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