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經濟法案例題(5)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5-11 15:41:04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國際商務師課程 全面的了解國際商務師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 2011年國際商務師相關資料 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承運人的義務(包括了適航責任,管貨責任)
案例1
[案情摘要]
甲國A公司從乙國B公司購買了一套設備,分別裝于58只木箱中,委托C公司用海輪運回。船長在貨物裝船后簽發了清潔提單。船到甲國港口后,卸貨前發現部分設備的包裝木箱損害嚴重。經收貨人和承運人在貨艙內對貨物進行清點,發現共有18箱設備因為傾斜,移位撞擊而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收貨人認為,貨物損壞的原因是承運人的配載不當,因此,承運人應當賠償收貨人的損失;而承運人則認為貨物損壞的原因是由于包裝不良,而且船舶在航運中又遇到了惡劣的氣候,因此,承運人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經查閱航海日記,了解到該船在航行中確實遇到了8級風浪。
[法律問題]
C公司是否應該賠償A公司的損失
[參考答案]
C公司應當賠償A公司的損失。
[法理分析]:
第一,A公司的貨物裝船后,C公司已經簽發了清潔提單,這就表明貨物的外表良好的狀況下裝船的,因此,C公司不能以貨物的包裝不良為由,拒絕擔負賠償責任。
第二,C公司也不能以貨物遭遇不可可抗力而為由拒絕承擔賠償責任。8級風浪在某些情況下也許會被視為不可抗力,但是對于從事遠洋運輸業務的船運公司來說,只能視為一般的風險,因為在國際航線上,8級風浪屬于常見的自然現象,并非不可預見。如果C公司的船舶無法抵御8級風浪,則應視為該船舶不適航。根據海牙規則,承運人在開航前和開航時,應謹慎處理,使船舶處于適航狀態。而所謂適航,是要求船舶必須在開航前和開航時在設計,結構,狀態和設備等方面經受得住航程中的一般風險。同時,船舶還應配備足夠合格的船員和齊全的設備,并有足夠的燃料淡水和食品等供應品。船舶還應當適宜載貨。
第三,承運人在接受了托運人的貨物后,即開始承擔妥善照管貨物的義務。根據海牙規則的規定,承運人妥善的謹慎地裝載,搬運,積載,運輸,保管,照料和卸載貨物。從現場情況分析來看,可以推斷出:由于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到了風浪而發生顛簸,使得設備傾斜,移位,相互碰撞從而致使部分設備損壞;而這種后果的出現又和承運人未能妥善照管貨物的義務。如果承運人對貨物積載得當,捆扎牢固的,那么,即使在船舶航行中遭遇到了風浪,也不會致使設備遭受到損壞。因此,承運人應為其未能很好地履行保管貨物的義務而向收貨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