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經濟法案例題(4)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5-11 1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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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運輸
案例1 [案情摘要]
1990年,發貨人中國廈新進出口公司委托某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將750箱茶葉從大連港出口運往印度,某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又委托其下屬S分公司代理出口。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思捷達遠洋運輸公司申請艙位,思捷達遠洋運輸公司指派了箱號為HTM-5005等3個滿載集裝箱后簽發了清潔提單,同時發貨人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處投保海上貨物運輸的戰爭險和一切險。貨物運抵印度港口。收貨人拆箱后發現部分茶葉串味變質,即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印度的代理人申請查驗,檢驗表明,250箱茶葉被污染。檢驗貨物時,船方的代表也在場。國此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印度為代理人賠付了收貨人的損失之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問題]
(1) 在集裝箱運輸中,思捷達遠洋運輸公司應負有什么義務?它是否應對損失負責?
(2) 在集裝箱運輸中,S分公司應負有什么義務?它是否應對損失負責?
(3)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是否是適格的原告?為什么?
(4) 如果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有資格作原告,它應將誰列為被告?
[參考答案]
(1) 思捷達遠洋運輸公司應保持集裝箱清潔、干燥、無殘留物以及前批貨物留下的持久性氣味;思捷達遠洋運輸公司應對茶葉的損失負責。
(2) S分公司作為裝箱,鉛封的收貨物人,代理人,應負有在裝箱前檢查箱體,保證集裝箱適裝的義務。S分公司未盡前述義務,主觀上有過失,應承擔貨損責任。
(3)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可以作為適格的原告,因為其已取得代位求償權。
(4) 被告是思捷達遠洋運輸公司與S分公司。
[法理分析]
(1) 在海上集裝箱運輸中,根據國際慣例,集裝裝箱應該清潔、干燥、無殘留物以及前批貨物留下的持久性氣味。思捷達遠洋運輸公司的提單適用"海牙規則"的規定,承運人須在航次開始前和開始時履行應盡職責,以便使化艙、冷藏艙和該船裝載貨物的其他部分適于并能安全地收受、承運和保管貨物。作為提供集裝箱的承運人,明和發貨人托運的是易于串味的茶葉,而將未能徹底清除、殘留有前一航次貨物氣味的不適載集裝箱交給發貨人裝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1條關于"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規定,對本案茶葉的貨損,犯有疏忽大意的過錯,應該承擔茶葉損失的賠償責任。
(2) 思捷達遠洋運輸公司簽發的提單下3個集裝箱的運輸條件為集裝箱運輸,即由S分公司全權代理發貨人發貨、點數、裝船、鉛封。S分公司明知對于集裝箱的檢驗,應是其作為發貨人、代理人的職責,但是,本航行茶葉裝箱前,S分公司明知對于集裝箱的檢驗,應是其作為發貨的適載性有充分的把握,沒有盡到認真檢查集裝箱體的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6條第2款的規定,犯有過于自信或疏忽大意的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貨損賠償責任。
(3)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可以作為適格的原告。《海商法》第252條規定: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自保險人支付賠償之日起,相應轉移給保險人。即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所以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有權作為原告提起訴訟。
(4)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應將思捷達遠洋運輸公司和S公司都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至于它們各自承擔責任的大小,則由法院依據實際情況和法律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