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經濟法資料二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1-07 15:00:22
(三)國家
國家不僅僅是國際經濟活動的參加者。還有通過立法對國際商事交易活動進行管理的職能,可以對外鑒訂條約。國家享有國家財產豁免權
主權豁免:不經國家同意,一國法院不得將國家作為被告投訴。
訴訟程序:即使國家同意應訴,不經國家同意,一國法院不得強迫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參加訴訟。
(四)國際組織
1、政府間國際組織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是根據各主權國家情緒國際公約設立,或在是在聯合國的設立結構,具有國際法律人格。如WTO、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起穩定各國貨幣的作用),促進各國投資、提供技術援助。
也有一些地區的政府(如中國香港、臺灣)加入。區域組織吉歐盟成為國際組織的成員。有締約、談判的能力,也可以處理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應訴等各鐘能力,享有外交豁免權合稅收豁免。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的行為時享有外交豁免權。
還有一些地區性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如東盟、亞太聯盟、北美聯盟、歐盟等等。
2、非政府間國際組織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如《國際商會》1919年成立,總部設在巴黎,是非政府間組織間組織中最為成功和最重要的。有三類會員:國家會員、集體會員、個人會員,它起草了《國際貿易術誤解釋通則》1936、1953、1967、1980、1990、2000版本;《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NGO的獎金來源于各界的捐獻,其是否以得到認可取決于其所從事的活動。再如:國際法協會
《納克——安特已普共同理算協會》
GO與NGO 的區分:
不同:經費來源、活動內容、設立
NGO 一般沒有外交特權的豁免,是否具有國際法律人格是有爭議的。
相同“非營利、有締結結合同能力、有處置不動產與動產能力、有起拼應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