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案例分析十二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2-10 14:47:52
案例12
我國某進口公司與外商簽訂了一批進口商品名稱為“手工制造書寫紙”的合同。結果我方收到貨物后,經檢驗發現貨物部分制造工序是機械制造,于是我公司要求退貨并要求對方予以損害賠償。
問:我某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評析:我某公司的要求是有道理的,因為買方要進口的貨物的名稱為“手工制造書寫紙”,是一種以制造工藝命名的商品,而實際收到的貨物經檢驗有部分制造工序是機械制造,賣方所交貨物與合同規定的不符,買方有權拒收貨物并要求賣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