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案例分析十九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12-17 15:27:42
案例19
我方以CFR 貿易術語與B國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規定裝運時間為4月15日前。我方備妥貨物,并于4月8日裝船完畢。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業務員未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辦理投保手續,而貨物在4月8日晚因發生了火災被火燒毀。問:貨物損失責任由誰承擔?為什么?
評析:
貨物損失的責任由賣方承擔。理由:按CFR條件成交時,賣方有義務“給予買方貨物已裝船的充分通知”,如果賣方未及時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導致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手續,由此引起的損失由賣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