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案例分析(4)
來源:幫烤網發布時間:2012-01-17 16:39:08
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案例分析(4)
案例4
上海某出口公司對外出口黃豆一批,合同規定:每公噸180美元,共計1000公噸,并且規定數量可增減10%,從國外開立過來的信用證中規定金額為18 萬美元。問:上海公司最大可以裝運多少的貨物在憑單證向銀行議付時才不會遭到拒付?為什么?
評析:
上海公司在憑單證向銀行議付時不會遭到拒付的最大可以裝運的數量為180000/180=1000公噸。理由是在使用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時,銀行議付是以信用證規定的金額為限,否則就會遭到拒付。在本案例中,雖然合同規定數量可以增減10%,即賣方可以交貨900~1100公噸,但由于買方在開立過來的信用證中規定金額為18萬美元,即金額沒有相應規定相應的機動幅度范圍,所以我方最多可以裝運1000公噸的貨物,即可交900~1000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