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資料:商業法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2-24 14:28:37
-商業法
商業法又稱內部管理方法,是指在對外經濟活動過程中為防范、轉移、分散、控制匯率風險而采取的措施。
1.選擇有利的合同貨幣
此種方法要總結為持有硬幣資產,軟幣債務。
合同貨幣選擇問題的實質是匯率風險由誰來承擔的問題。交易雙方都力圖將匯率風險推給對方,不管選擇哪種貨幣,至少會由一方會面臨匯率風險。
選擇有利的合同貨幣可以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 爭取使用本幣。這樣就不存在不同貨幣之間的兌換問題。這種方法只有在本幣是可以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下才能得以自由選用,否則交易對方一般不會接受。以進出口為例,能否使用本幣計價取決于進出口商品市場狀況:如果是賣方市場,則出口商宜爭取使用本幣計價;如果是買方市場,則進口商宜爭取使用本幣計價。
* 出口或對外貸款爭取使用硬幣,進口或向外借款爭取使用軟幣。以出口商為例,選擇使用硬幣,如果收匯時該貨幣果真升值,即可以收回較多數額的本幣;選擇軟幣恰恰相反,到時只能收回較少數額的本幣。這種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硬幣和軟幣之分是以一定時期內對匯率走勢的預測為基礎的,預測是否準確直接關系到經濟主體是否承擔風險。因此,這種方法不能完全規避風險,一旦預測錯誤,則可能增加匯率風險。
* 爭取使用兩種以上軟硬搭配的貨幣。這樣在收付時,硬幣升值和軟幣貶值的影響可以全部或部分相互抵消,從而使合同的價值相對穩定。其中,最常見的是使用像特別提款權這樣的“一籃子貨幣”。特別提款權是國際貨幣基金創立的一種記賬貨幣,目前由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共同定值,其中既有硬幣也有軟幣,幣值相對穩定。
例1、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進口商應該選擇計價的貨幣是( B )
A.有上浮趨勢的貨幣 B.有下浮趨勢的貨幣C.幣值大幅度上下波動的貨幣 D.出口商所在國的貨幣
(二)加列合同條款
在不能消除風險因素的情況下,為了轉移或合理分擔可能蒙受的經濟損失,可以選用加列合同條款的方法,即在有關合同中加列保護性條款。
1、加列貨幣保值條款貨幣保值是指選擇一種或幾種貨幣給合同貨幣保值。
貨幣保值是指選擇某種與合同貨幣不一致的、價值穩定的貨幣,將合同金額轉換用所選貨幣來表示。在結算或清償時,按所選貨幣表示的金額以合同貨幣來完成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