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查驗程序與進口跟單實務
一、進口海關查驗(略) 二、進口貨物查驗范圍與地點(考點) 1.查驗范圍。進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免驗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海關查驗主要是檢查進口貨物的名稱、品質規格、包裝式樣、數量、重量、標記嘜碼、生產或貿易國別等項是否與報關單和其他證件相符,以防止非法進出口物品的流人。 2.查驗地點。海關查驗貨物,一般在海關監管區內的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或海關的其他監管場所進行,對進出口大宗散裝貨、危險品、鮮活商品、落駁運輸的貨物,經進口收貨人的申請,海關也可結合裝卸環節,在作業現場予以查驗放行。 三、進口貨物查驗的方法與要求(考點) 海關對進口貨物的查驗分別采取徹底查驗、抽查、外形查驗的方法,重點打擊進口違法活動。 海關查驗進口貨物后,均要填寫一份《海關進口貨物查驗記錄》,貨物查驗記錄由執行查驗任務的海關關員填寫。 海關在查驗時要求: (1)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工作。 (2)海關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貨物保管人員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