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仲 裁 (一)解決國際貿易爭議的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當事人如發生爭議,一般通過和解解決。當和解不成,則分別情況采取調解、訴訟和仲裁等方式。 仲裁是解決國際貿易爭議較好的一種方式。仲裁方式既不同于和解和調解,又不同于訴訟。仲裁方式既有自愿性,又有強制性: *自愿性主要體現在仲裁的提起要有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當事人可自行選定仲裁機構、仲裁規則和仲裁員; *強制性則表現在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雙方必須遵照執行。 *此外,仲裁比訴訟具有更大的靈活性;仲裁程序較簡單,處理問題比較迅速;仲裁費用也較低。 (二)仲裁協議的形式和作用 1.仲裁協議的形式 仲裁協議必須是書面的,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即在爭議發生前,合同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表明 在爭議發生時,當事人自愿將爭議交付仲裁解決。 另一種是提交仲裁協議,即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爭議發生后訂立的提交仲裁的協議。這兩種仲裁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例:(06年試題) 仲裁協議必須由合同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達成。(否) 2.仲裁協議的作用 *表明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時自愿提交仲裁。 *使仲裁機構取得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 *可排除法院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 其中核心是排除法院對爭議案件的管轄權。 (三)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的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的內容一般包括:仲裁地點、仲裁機構、仲裁規則、裁決的效力等。 1.仲裁地點 仲裁地點通常與仲裁時所適用的法律和仲裁規則有密切的關系。在我對外商訂仲裁條款時,首先應爭取在我國仲裁。 2.仲裁機構 國際的仲裁機構有兩種,一種是常設仲裁機構;另一種是臨時性仲裁機構。 3.仲裁規則 仲裁機構通常都制定仲裁規則,一般都按該仲裁機構制定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但也允許當事人自由選用其他仲裁規則。 4.仲裁裁決的效力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當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機構提出變更裁決的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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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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