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否 ) 背對背信用證與未經保兌的轉讓信用證一樣對供貨方有利。 17.( 是 ) 在托收業務中,如果委托人沒有指定代收行,托收行可自行選擇代收行。 18.( 否 ) 背對背信用證的開證行對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同樣承擔付款責任。 19.( 否) 在采取托收方式結算時,如發現進口商財務狀況惡化,應采取承兌交單的交單方式。 20.( 否 ) 根據UCP600規定,議付行在審核單據時未發現單據中的不符點而辦理了買單議付,單到開證行被拒付,除非另有約定,否則議付行無權向受益人追回票款。 21.( 否 ) 根據UCP600規定,自受益人收到信用證修改之日起,開證行就受到其所發出修改的約束。 22.( 否 ) 根據UCP600規定,對信用證每一個修改書的內容,受益人既可全部接受,也可以部分接受。 23.( 否 ) 根據UCP600規定,信用證如未規定交單日期,受益人從提單日起任意一日交單都可以。 24.( 否) 根據UCP600規定,如遇法定節假日,信用證到期日,交單日或提單的裝運日可以順延至下一銀行工作日。 25.( 是 ) 開證行或兌行付款后,如開證申請人倒閉,開證行或保兌行對受益人均無追索權。 26.( 是 ) 根據UCP600規定,信用證上如未注明是否可撤銷,則視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27.(否 ) 根據UCP600規定,當信用證以“止、至、直至、自從”及類似含義的詞語用于裝運日期時,將理解為不包括愾提及的那一天,“以后”一詞理解為包括所提及的那一天。 28.( 是) 根據UCP600規定,所有信用證都應規定一個到期日及一個付款交單地點。 29.( 否 ) 信匯、電匯和托收業務中的結算工具與資金流向相同,隨意屬于順匯。 30.( 是 ) 信用證的裝效期分別為9月30日和10 月15 日,同時規定提單后具后15天交單。若受益人提交議付單據的日期是10月12日,而提單日期是9月22日,根據UCP600規定,銀行可以拒絕對這套單據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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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聶榮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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