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跟單員考試操作實務考講義綜合輔導02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1-25
4.議付信用證的業務流程
信用證結算方式的業務程序,大體要經過以下幾個環節:
。1)買賣雙方簽訂銷售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使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2)進口商按照合同規定向當地銀行提出申請,在外匯管制國家,申請人還必須向外匯管制剖門提出用匯申請,在得到批準后才可使用外匯。在提出開證申請時,進口商還要繳納若干押金或提供其他擔保。
。3)開證行將信用證開給出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并請他們辦理信用證通知事宜。
(4)通知行核對信用證上印鑒或密押無誤后將信用證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將信用證與貿易合同核對無誤后,立即備貨裝運,并取得運輸單據。
。6)備齊信用證所規定的單據,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當地銀行交單議付,或向信用證明確指定的議付銀行交單議付。
。7)議付行將單據與信用證核對無誤后,按匯票金額扣除郵程利息后付款給受益人(即押仲。
。8)議付行將匯票和單據寄給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索償。
(9)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審核單證無誤后,償付給議付行。
。10)開證行通知進口商付款。
。11)開證申請人向開證行付款贖取單據。
。12)開證申請人憑提單向船公司提貨。
5.跟單信用證的種類
(1)按開證行是否可以不經有關當事人同意撤銷或修改信用證,可以分為可撤銷信用證和不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沒有注明可撤銷或不可撤銷的,應視為不可撤銷信用證。
。2)根據信用證是否有另一家銀行加保兌分為保兌信用證和不可保兌信用證。
(3)根據信用證付款方式的不同分為:即期付款信用證(L/C by sight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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