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銷員《外貿綜合業務》基礎練習題(九)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4-08-13 11:35:15
四、判斷題
1、國際多式聯運必須由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總責。
2、一般來說,裝運港或發貨地是由買方根據便利貨物裝運出口的條件提出的,經賣方同意后確定的。
3、在出口業務中,一筆交易合同通常只規定一個裝運港或發貨地,但成交時,具體裝運港或發貨地不能確定,也可作籠統規定。( )
4、在進出口貿易的實踐中,目的港或目的地通常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確定。
5、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原則上不允許轉運。
6、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信用證規定在指定的時期內分期付款或裝運,而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或裝運,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信用證對該期及以后的各期均告失敗。
7、我國內地通過鐵路運往港、澳地區的出口貨物,一般多委托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承辦。即簽發一份承運貨物收據給托運人作為結匯憑證。
8、聯運提單只適用于海運同其他方式所組成的聯合運輸。
9、除非信用證作相反規定,可準許分批裝運。
五、案例分析:
1、我某公司向非洲出口某商品15 000箱,合同規定1月至6月按月等量裝運,每月2500箱,憑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付款,客戶按時開來信用證,證上總金額與總數量均與合同相符,但裝運條款規定為“最遲裝運期6月30日,分數批裝運。”我方1月份裝出3000箱,2月份裝出4000箱,3月份裝出8000箱?蛻舭l現后向我提出異議。銀行對于我方的做法是否可以拒付?為什么?如果做更合適?
2、我某公司與英商按CIF倫敦簽約,出口瓷器1萬件,合同與信用證均規定“裝運期3月份一4月份,每月裝運5000件,允許轉船”。我方于3月30日將5000件裝上"東風”輪,取得3月30日的提單,又在4月2日將余下的5000件裝上“風慶”輪,取得4月2日的提單,兩輪均在香港轉船,兩批貨均由“曲蘭西克”一輪運至目的港。
請問:(1)本例做法是否屬分批裝運?為什么?
(2)賣方能否安全收匯?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