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從銀行審單談出口單據制作(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2-04 14:52:12
第三節 銀行審單的方法與處置拒付技巧
一、審單方法
⒈銀行審單員在簽收單據時,應根據公司聯系單上標明的單據種類和份數逐一核對單據是否齊全,有無遺漏。
⒉審單員在審單前,應將各種單據按一定順序排列整齊(可按匯票、發票、裝箱單/重量單、產地證、檢驗證、函抄、電抄、提單、保單之次序排列),以便于審核。
⒊審單時,應對照信用證有關單據條款要求,進一步檢查單據種類和份數是否與信用證規定一致,若有差異,需在聯系單上批注,并及時聯系公司查詢處理(多退少補,名稱不對要更正),以防錯漏或誤會。
⒋要全面細致地審閱信用證條款,看有哪些基本條款和特殊條款,有何異常之處,以便心中有數。
⒌依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圍繞發票、提單和保單這三大單據,以發票為中心,對照信用證條款,逐字逐句地審核它們相互之間內容是否嚴格一致,有無混淆不清或自相矛盾之處,并在聯系單上相應批注,以防遺忘。
⒍要重點審核各單據的出單日期是否合理,貨物名稱、數量、嘜頭是否一致,金額計算是否正確,證明內容是否已加注,出單人簽署是否規范,背書有無遺漏。
⒎對于審單中發現的“不符點”,應迅速提請公司更改,若有異議或無法改正者,可要求其提交“保留聲明”或“出單保函”,以區分責任,避免扯皮。
⒏審核完畢且已相符的單據要準確計收議付費用,并按來證規定的償付辦法正確寄單索匯。
二、處置拒付技巧
⒈拒付的風險和原因
實務中,出口單據因“不符點”遭國外拒付的情況屢見不鮮,輕者使出口方勞神耗時,且承擔額外的費用(如電報、電傳費、“不符點”費),重則延誤收匯、損失利息,甚至錢貨兩空。故不可等閑視之。拒付的原因:一是單據含有實質性不符點,且單到貨未到,開證行為維護自身利益,依慣例提出拒付,留待進、出口商自行洽商解決;二是單據帶有非實質性不符點,且開證行一時無法與申請人聯系上,生怕輕易付款會引起申請人不滿或抱怨,故試圖尋找理由拒付,以拖延付款;三是貨物的國際市場行情變化,價格下跌或銷路不暢,若付款贖單,將出現虧損,故申請人與開證行串通拒付,借以達到削價或退貨、轉嫁風險之目的。
⒉銀行(議付行)處置拒付技巧
單據寄出國外后遭到拒付是令人頭痛的事,如何妥善處置拒付卻是一個技巧性問題。鑒此,銀行審單員處置拒付不僅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更要講求方法和效率,或者說要有技巧,方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果。具體應針對如下不同情況采取靈活措施:
⑴有理拒付。這是指單據中確有無可爭議之“不符點”(如遲裝運、遲交單、透支或單據不全等)而遭拒付。這里的“不符點”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可改“不符點”,二是不可改“不符點”。前者指在有效期內可更正的不符點,后者指根本無法改正的不符點。對于前者,可迅速通知公司更換單據,并在有效期內補寄;對于后者,則應告知公司盡快聯系客戶付款贖單。一般而言,這種不符點事先已由進出口商達成諒解協議,只要貨物質量和銷路好,都會較快獲得付款。但萬一市場行情變化,貨物銷路不佳,則申請人可能趁機提出削價或折扣。對此,應權衡利弊,可建議公司適當讓步,盡早解決,以免因小失大,但也不可一味遷就,讓對方“得寸進尺”。
⑵無理拒付。這是指進口方為達到拒付目的,無中生有,刻意挑剔單據。這主要是因貨物行情變化,價格下跌,為減少損失,進口商串通開證行拒付單據。對此,應堅決果斷并理直氣壯地去電反駁,絕不可含糊其詞、“授人以柄”,以免陷入被動或不利局面。
⑶不明拒付。這是指開證行(或保兌行)收到單據后,為拖延付款時間或解除付款責任,以某些“似有似無”或介于有理與無理之間的“不付點”為借口提出拒付理由。這主要是單到貨未到,且開證行(或保兌行)一時無法與申請人或有關方面取得聯系,擔心付款后引起麻煩,故試圖從單據中挑毛病,以拖延付款。對此,應謹慎從事,并采取“有理、有利和有節”的方法解決問題(所謂“有理”,就是以國際慣例為準則,擺事實、講道理,以理服人;所謂“有利”,就是抓住有利條件和主要矛盾,有的放矢,擊中要害,牢牢掌握主動權;所謂“有節”,就是控制節奏,快慢適度,既不可急于求成,也不可拖拖拉拉,貽誤時機)。首先,要迅速與公司聯系查明“不符點”真相及拒付原因,并敦促公司盡快接洽進口商付款贖單;其次,要有理、有據地去電交涉,且措詞恰當、語氣委婉,切勿強詞奪理、咄咄逼人,以免觸怒對方,陷入僵局;最后,要加強與各方的配合和協作。若對方遲遲不付款,又久無音訊,可設法通過我駐外機構(如商務處、大使館)和運輸公司出面交涉,了解貨物下落,如有確鑿證據,證明對方已提貨銷售,可立即去電質詢開證行單據交付情況,催其盡快履行付款責任。若對方故意刁難或拖延付款,可直接致電其部門經理或高層主管,并強調保留追索遲付利息和索賠甚至訴訟法律的權利,逼使對方早日付款結案,使我方安全和及時收匯。
⒊公司(受益人)處置拒付技巧
面對國外拒付,出口公司不可束手無策,應高度重視并采取切實可行措施:
⑴迅速查明拒付原因,并設法與進口商聯系督促其盡快付款贖單。
⑵若進口商要求補寄更正單據,或雖無法與進口商聯系但單據能在有效期內更正寄出,應抓緊時間通過銀行補寄,并告知對方。
⑶若開證行或進口商故意拖延付款,可通過議付行去電質詢或委托我駐外商務機構和運輸公司調查貨物下落,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