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法規——1993年全國人大第七次常務委員會議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產品質量法》。 二、生產者的產品質量義務與責任 (1) 生產者應對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2) 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應當符合相應的要求,對裸裝的食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3) 特殊產品的包裝必須符合相應要求 (4) 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5) 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6) 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識、名優標識等質量標志。 (7) 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的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三、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與責任 (1) 執行進貨驗收制度。 (2) 銷售者應當保證銷售產品的質量。 (3) 銷售者應當保證銷售產品的標識符合法律的要求。 (4) 銷售者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 四、損害賠償的范圍與時效 1.范圍 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 在產品責任的舉證方面,我國目前采用過失責任和無過失責任原則并舉。 (07年試題) 消費者甲在使用某廠生產的節能燈管時,燈管發生爆炸,造成甲雙目失明。經查,爆炸是因燈管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甲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包括( ABCD ) A、醫療費 B、財產損失 C、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D、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E、懲罰性損害賠償 2.產品責任時效(重點) 訴訟時效——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2年,于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請求權時效——產品責任法規定的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終用戶、消費者滿10年后喪失。 (04年試題) 以下關于我國《產品質量法》表述正確的是(D ) A、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失不屬于損害賠償的范圍 B、 在產品責任訴訟中,消費者只能通過產品有缺陷為理由,以侵權進行訴訟 C、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D、消費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終用戶、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